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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道路違規一定是錯的?

其實政府的一堆道路規則都是違反自由!!
老師告訴我們要做個堂堂正正的人,但是被道德框住哪來自由
看到喜歡的直接拿 看到不爽的直接打 弱肉強食才是真自由

管什麼氣候變遷 種族議題

只要沒有道德感 缺德都是錯的??






靠杯被檢舉違規仔的真心話??
2023-09-13 19: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道路
菜叫菜逼巴 wrote:
政府的一堆道路規則都是違反自由


政府的一堆道路規則都是違反自由

你要反應給現在一黨獨大的執政黨修法讓你能更自由自在的違規啊?
在這抱怨有用嗎?


要反應就要快,明年可能就沒一黨獨大了

違規被檢舉很痛苦,很恨檢舉魔人齁
青鳥蟾蜍你好
就跟股票市場一樣阿
不管哪一個方向 你賠錢就是你錯了
簡單說沒有這些道德規範,相信我你出門應該不用開車了!應該路上會完全堵死!
太平洋沒加蓋 快離這吧
菜叫菜逼巴 wrote:
其實政府的一堆道路規則都是違反自由!!
老師告訴我們要做個堂堂正正的人,但是被道德框住哪來自由
看到喜歡的直接拿 看到不爽的直接打 弱肉強食才是真自由

管什麼氣候變遷 種族議題

只要沒有道德感 缺德都是錯的??

啥 ? 文明人是依據路權, 而"路權"(使用道路之權利區分)來自於法律授予使用權利
路權可以取得,也會喪失 ! 不是永久持有 !當法律收回路權或超出授權範圍, 都是 喪失路權 !
取得的路權是暫時,輪替的, 道路是公用,是輪流使用

以為台灣是蠻荒時代的酋長爭位嗎? 到馬路上搶佔地盤? 大欺小強凌弱? 誰車速快/車子大/裝甲厚? 誰就搶佔車道? 後面來個更快更大的打敗了這個酋長, 前酋長才退位?道路上不存在這樣的叢林法則

道路是公用的 , 是 Share ,道路容量有限! 要在有限的空間供所有用路人使用! 必須要分配! 所以道路上沒有天賦"路權"這種事! 不容無限擴張個人的自由 !而是必須依照法律分配去行駛!
無限擴張個人的自由? 就會侵入到他人的路權範圍

法律分配行駛/指定行駛/排序行駛 的 就是 路權
分配道路使用範圍? 供大家一起使用
事實是 每台車只分配到一小段的車道 , 在法律分配範圍之外的, 是別人的路權!


自由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限
您的自由 是在法律授權範圍內的自由

路權 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道路上沒有天賦"路權"這種事

因為道路空間有限 , 必須經由 法律 指定路權的範圍/分配 各自使用的範圍 / 排序 使用道路的前後次序
所謂「路權」之範圍,依據道路設計原理及交通法規應定義為:「左右以車道範圍為限(處罰條例45條2款、4款、12款);前方以該車最短停車視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3.3節)或安全跟車距離(處罰條例58條1款)為限;後方則以車身尾部為限。」

車速 會形成"衝擊波" , 為避免"衝擊波"超出"路權範圍"去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 此"衝擊波"的波動必須加以限制在"安全車距"內 , 波動不能超出影響到前後車去造成蝴蝶效應 , 無論直行或變換車道都必保持"安全車距"

所謂路權, 指『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道路輪替使用 ,擁有路權的一方擁有權力,可以使用, 不是你的路權 ,無路權的一方就有禮讓的義務
要"保持安全車距" , 原因是如果 前方的 安全車距 已經觸及 前車的車身 , 就是已經侵入 它人的"路權範圍"之內!


"路權/ 先行權/ Vorfahrt /Right of Way "是萬國公法 , 是早在50多年前, 1968 年,經全球交通專業人員開會(維也納道路交通會議) 討論之後的決議 , 寫成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 我國也是簽約國家 。
之後, 我國所制定的法律, 路權 規定 是依照公約 被寫進法條當中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道路交通公約 , 有專章說明 Right of Way 路權
Article 18 第18條
Intersections arid, obligation to give way 讓道
1.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n intersection shall exercise such extra car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local conditions. Drivers of vehicles shall, in particular, drive at such a speed as to be able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擁有路權者 先行
大法官釋字第329 號: 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公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法規白紙黑字將 "路權" 寫入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4 條 : 以時間更迭方式, 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6 條 :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 8 條
鑑定意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五、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
"路權" 就是 法律規定 ! 白紙黑字寫於法規當中


道路不是私有, 不是只有你一人 ! 設下限制 , 是保障所有人的自由 !
菜叫菜逼巴

以上我了解 我只是在諷刺另一棟 同樣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XD

2023-09-17 23:11

所以賊去你家(拿)東西也不算(偷)啊是不是?
把你趕出去也很合理吧?

反正照你說的弱肉強食真自由咩?
反串的嗎?
樓主反串要註明啊
不然很多人會認真起來回文欸
菜叫菜逼巴

哈 沒辦法 太多邏輯死亡沒辦法溝通

2023-09-17 23:04
陳阿瓜~ wrote:
不然很多人會認真起來回文欸

那種才是01歡樂來源阿

不過01這個七嘴八舌區
很多邪教跟邏輯死亡的鄉民
正常人要在這裡長期待
真的要隨時保持清醒
但不得不說這邊超歡樂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陳阿瓜~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板凳已經置太多了 地板快沒地方放了

2023-09-14 14:03
菜叫菜逼巴

俺搞笑功力不夠 這串火不了

2023-09-17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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