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學車司機因吸毒後,以253km/h速度駕駛,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7個月。被扣押了那輛汽車被壓毀。去年南澳大利亞當局,因危險駕駛違法行為扣押了1500輛汽車,其中900輛被壓毀一些汽車被出售,所得收益捐給犯罪受害者賠償基金。如果臺灣都可以這樣判....真好
codyhlau wrote:一些汽車被出售,所得收益捐給犯罪受害者賠償基金。 我覺得這作法很好但有人一定會說車借/偷來的怎辦? 照樣辦啊都有移車(別人的車)懶得上拖吊 ,上路被抓到 ,直接銷毀的案例了所以上述問題不存在 ,只要立法就行。司機太懶...700萬賓士沒領牌直接上路 銷毀變廢鐵
台灣縱容罪犯真的是領先全球不論是販毒強姦到酒駕撞死人等等都是輕判帶過危險駕駛或酒駕要像海外這樣人判刑車壓爆估計又會有一堆護航者出來吵人權等等的這些無腦言論也難怪會有人說台灣可以向全世界喊話:想犯罪歡迎來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