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路於民」大遊行甫結束,台南市安平區23日上午7時許驚傳酒駕撞死行人重大車禍,21歲魏姓女子涉嫌酒駕,行經健康三街左轉府平路口時,疑精神不濟車速過快,撞上走在府平路上的孫姓女子,孫女送醫搶救命危,魏女繼續撞上路旁計程車後衝入1家麵店騎樓,酒測值高達0.57,全案依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等罪嫌法辦。
jxv wrote:「還路於民」大遊行甫...(恕刪) 1.就是拿酒駕沒轍吧~(從零容忍到現在~還不是一樣~)2.就是人只能走在馬路上~(人行道&騎樓不是汽機車的停車場~就是擺攤/花盆/雜物...的集散地~)不管你是哪國人~只要住在台灣~你都需要知道的兩件事~
fsvbzq wrote:1.就是拿酒駕沒轍吧~(從零容忍到現在~還不是一樣~) 零容忍不等於零酒駕除非政府規定禁止賣酒, 禁止人民喝酒這是兩回事日本酒駕罰那麼重, 還搞連坐他們也認為"飲酒運転は殺人に匹敵"(酒駕等同故意殺人)到現在還是有人要酒駕, 辦不到零酒駕簡單講你要一個已經酒醉的人還能夠去思考自己有喝酒不可以駕車上路那基本上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要零酒駕你只能把酒拿掉, 甚至把車拿掉但自由民主國家既然可以賣酒, 就不能禁止人民喝酒當然也就更無法讓喝酒的人不要駕車扯政治一點意義也沒有除非哪個在野領袖承諾上台後像新加坡禁口香糖一樣頒布禁酒令膝蓋想也知道不可能所以這樣的杯具只能繼續看它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