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路權」,也就是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狀況。人行專用道和行人穿越道,是專門提供行人使用的,車輛不得侵占、行駛於行人專用道;而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為保障行人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這項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絶對通行權"的概念。駕駛人禮讓行人時,務必掌握「暫停」和「距離行人3公尺」兩大關鍵。
即便法律保障行人在行人穿越道有一定的優先權,不過交通部還是呼籲,碰到公車、貨櫃車等大車轉彎時,最好先退後三步再通行,這個舉動不是「要人讓車」,而是因為大車在轉彎時會有內輪差,造成許多視線死角,行人退後三步可以有效避免意外發生。
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 小型車:2000元→提高為3600元
- 大型車:2800元→提高為3600元
- 機車:1200元→維持1200元
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未禮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
- 小型車:3600元→提高為4800元
- 大型車:4500元→提高為7200元
- 機車:2400元→維持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