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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行驟停遭撞還找議員開記者會罵警察新北警不忍了公佈行車紀錄器打臉

蛇行驟停遭撞還找議員開記者會罵警察 新北警不忍了公佈行車紀錄器打臉
新北市板橋區5日發生交通事故,張姓男子駕車行經縣民大道時,與後方許姓男子駕駛的車輛發生擦撞,張男今日找來台北市議員張文潔召開記者會,怒控海山警分局為開立交通事故三聯單,疑似蓄意吃案不受理,海山警分局今日則公開行車紀錄器,表示張男在路上蛇行驟停才發生車禍,此案屬刑法的公共危險行為才不以交通事故處理,後續將傳喚張男到案說明,全案依法偵辦。

張男今日在記者會上指控,表示案發後員警並未第一時間對雙方進行酒測,而事故對造態度強硬,還問他「害不害怕」,而他要提告恐嚇及毀損罪,卻被派出所長建議私下和解,而許男駕駛的車輛上掛有新北市議會議員助理車輛證,懷疑是警方受民代壓力,這才拒開事故三聯單和拒絕受理刑事告訴,張文潔更指控侯友宜「無心市政,放縱新北市警局吃案」。

海山警分局今日則大動作回應,由分局長王鴻儒出面受訪,表示尊重民意代表為選民服務,但應有事實根據,如因片面之詞,便指責警方不是,對員警士氣必會造成打擊,故本分局必須出面澄清,以捍衛執法專業及尊嚴,不能抹殺基層員警的辛勞。

警方也公布行車紀錄器,根據畫面,張男被後方的許男鳴按喇叭後,警在馬路上蛇行並驟然減速煞停,許男反應不及這才撞上,警方要查後認定此屬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與交通事故必需出於過失之要件不符,全案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以交通事故處理。

警方表示,因認定非屬交通事故案件,經確認雙方無酒味酒容且當事人未要求實施檢測,故未施以酒測,處理過程未違反相關規定,而張男的駕駛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及第4項,於確認事實後即開單告發,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此外,全案無人受傷,但張男在事發後心生不滿,立即撥打電話請1部休旅車至現場助陣,許男因此心生畏懼,故提出公共危險及恐嚇告訴,而警方當日受理許男報案,張男則因無法接受不能以交通事故處理,並認為警方處理程序不當,表達不滿後隨即離去,警方6日聯繫張民未果,後續將寄發通知書傳喚張民到案說明,於完成相關程序後移請地檢署偵辦。

警方特別強調,受理民眾各類案件,不會因為政治背景而有差別待遇。本案也會在偵查不公開的規範下,保護當事人個資,將影像公佈,還原事實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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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幫蛇行、逼車的人開記者會,是強化交通的方法!
杜絕行人地獄 強化台北交通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2023-05-10 12:54 發佈
這算是大型翻車現場
可以開三聯單給議員啦
風~~
Motor123

翻車嘍

2023-05-10 19:19
holyduck

請不要翻了又翻[囧]

2023-05-18 13:44
超級三寶無誤,新北警察寬宏大量以交通事故處理,結果三寶還找來非轄區的台北市議員開記者會,真是夠了,難道不知道全線的交通都有監視器在監看警察隨身也有密錄器在錄著(結果許男的行車紀錄器錄著張男的違規蛇行犯行),被打臉一路蛇行,警察大人辛苦了,這種人就以公共危險罪留著讓法院傳喚他吧

幫你回答問題是熱心,給個鼓勵吧
townboyed

是錯了..我已更正

2023-05-10 14:09
antonychang

是真不怕LM下車的是棒球隊啊

2023-05-11 8:37
行車糾紛不用驗酒測嗎?

若不用,前車沒依據盧了...
先說議員是啥顏色的?
台北市議員張文潔更指控侯友宜「無心市政,放縱新北市警局吃案」

撈過界已成政治語言. 更何況警察直屬內政部 選立委啦.
Mark43

民進黨之恥,問政不問是非

2023-05-11 11:33
gunlun1000

delenatii 警方沒有吃案,警方因為認定此案為賓士車惡意行為所以不願以單純的交通事故開立三聯單,而是以公共危險罪送辦!

2023-05-11 12:23
電光老騎士 wrote:
先說議員是啥顏色的?(恕刪)


兩個議員,一藍一綠
呆蛙

另外一名議員在哪?

2023-05-10 15:41
pighead.jen

後車司機的老闆是國民黨議員,前車司機找台北市民進黨議員開記者會罵警察

2023-05-10 16:27
警方要查後認定此屬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與交通事故必需出於過失之要件不符,全案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以交通事故處理......
疑問1:不是交通事故所以車險可以理賠嗎?

因認定非屬交通事故案件,經確認雙方無酒味酒容且當事人未要求實施檢測,故未施以酒測......
疑問2:所以沒酒味算沒喝酒? 要當事人要求酒測才會測? 既然認定不是交通事故不必酒測但當事人要求要測也是可以來測測看?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1.甲式可賠,乙式丙式不賠

2023-05-10 16:37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2.酒測是交通違規要件不是刑事犯罪要件,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要求保留證據但是警察不能強迫 (傷害罪當事人可以去驗傷保留證據,但是警察不能強迫當事人去驗) 主被動的權力不同

2023-05-10 16:41
terry8499 wrote:
台北市議員張文潔指控侯友宜更「無心市政,放縱新北市警局吃案」

這是不分區議員?
小強二號

綠處黨的???

2023-05-10 21:42
gunlun1000

很少聽到藍的撈過界吧?我聽到的都是綠的。

2023-05-11 12:25
新北市的車禍去找台北市的議員來開記者會,罵新北市的警察吃案?
這個民進黨的市議員是以為現在是民進黨當總統,她就可以管到隔壁市去了嗎。
timjan

現在是民進黨當總統,國民黨徐巧芯不是全國不分區市議員嗎?

2023-05-10 15:45
小強二號

綠色垃圾誰選的

2023-05-10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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