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國三甲萬芳交流道與木柵路四段6日清晨發生車禍,一台下交流道賓士自小客車飛越分隔島迎頭撞上正在排隊等待左轉燈號的納智捷休旅車,而休旅車在撞擊力道下波及到前方計程車及後方自小客車,賓士自小客車25歲男性駕駛及納智捷休旅車55歲男性駕駛一度受困車內,救出時賓士駕駛有頭部外傷意識不清,而休旅車駕駛無生命跡象,兩人皆送往萬芳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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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鄭皓文(原名鄭兆宇)考取律師後,2023年5月在法律事務所實習時,同月6日清晨開著父親的賓士車酒駕,在北市萬芳交流道飆速160公里(時速),失控擦撞山壁再撞上安全島後,飛到對向車道連撞3車,其中停等紅燈的高姓駕駛無辜慘死,鄭男當時酒測值高達0.83毫克。北院國民法官庭依酒駕致死罪判鄭男7年6月徒刑,上訴後,鄭男表示在病房摺紙蓮花又在靈堂下跪弔念死者,並已賠償1200萬元,請求減刑,高院審酌後去年底改判他4年6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鄭皓文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2022年間考上律師,案發時還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他被控於2023年5月6日清晨5時40分許,駕駛白色賓士車行經萬芳交流道時,因車速太快,下坡彎道時先擦撞右側山壁失控,隨即偏左高速衝撞分隔島再飛越對向車道,衝撞正在停等紅燈準備左轉的3輛汽車,其中高男的車輛被撞後,車頭嚴重受損,車體變成一團廢鐵,高男被夾在駕駛座,警消將他救出時已失去意識,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另2車駕駛雖未受傷,但車體也受損。
鄭皓文自己也因車禍昏迷在加護病房,經醫師驗血發現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3毫克,而肇事路段限速50公里,但檢警根據監視畫面估算,鄭男當下車速約時速84公里,而鄭男的賓士車行車記錄器更顯示車速高達時速160公里。檢方因此依照酒駕致人於死罪起訴鄭男。
北院國民法官審理認定,鄭男是實習律師卻知法犯法,惡性重大,犯後還辯稱老闆愛喝酒,希望給老闆好印象才喝酒後酒駕,未以同理心對待被害者家屬,在家屬不願和解情況下仍匯300萬元,意圖「迫使被害家屬接受賠償金」,審酌後判他7年6月。
二審高院審理時,鄭男改稱很後悔,曾在病床上摺蓮花為死者累積功德,還到死者靈堂跪拜,並以強制險200萬元、300萬現金支票及父母將房屋抵押貸款的700萬元,籌到一次1200萬元賠償金和解,希望二審法官能給予緩刑。但死者高男妻子認為,看到鄭男時會緊張、不舒服,希望法院能討回公道。高妻的律師也指出,鄭男是法律人,熟悉「犯後態度」意義,他到靈堂跪拜拍照就是希望輕判,並非真心悔悟;一審時還強行寄支票「強迫被害人原諒」,頂多酌減1年刑度且不能給予緩刑。
高院合議庭評議後,去年12月10日撤銷原判決,酌減改判鄭男4年6月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考量鄭男已賠償死者家屬1200萬元,認二審審酌刑度妥適,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