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停字 停牌 閃紅,能檢舉嗎? 答案是不能,不能檢舉閃紅 不能檢舉停字

以前法規沒有明確說明 停字 停牌 停標線 停標誌 閃紅 閃黃...
這次修法就直接指定什麼標誌了,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原先閃紅未停,民眾可用60-2-3檢舉。如今修法後,
恐怕無法檢舉閃紅沒停的車輛.....................



本次修法重點整理2023.5.3
(等行政院公布施行)
※動態:
✅新增45-1-18
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是民眾不能檢舉唷!
(閃紅 民眾不能檢舉~瞎~彰化2死姊弟事件不是最後一個。)

✅新增43.1.6
高快速公路迴車、倒車。➤可是民眾不能檢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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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
✅新增可檢舉55-1-1 (👉臨停、停車)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新增可檢舉55-1-4 (👉只有臨停、不能檢舉停車)
不依順行之方向。
✅新增可檢舉56-1-3 (👉只有停車)
公共場所出、入口、市場、學校、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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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檢舉達人看法彙整:
一、7-1沒有跟著修正增列"閃紅沒停"(上述的45-1-18),導致原先閃紅未停,民眾可用60-2-3檢舉。如今修法後,恐怕無法檢舉閃紅沒停的車輛。
二、無號誌的路口、設有停車再開標誌,2者違規修法後衝突可能會與45-1-15有衝突,導致警察執法不知開哪一條? (➤但45或48,原先2條去年開始就民眾不能檢舉這沒差)
三、不順行方向只能送臨停? 這修法修得有點兩光。
四、最重要的紅線黃線怎沒納入?
五、56條沒增列婦幼車位,怎提高生育率?
六、動態的部分,提早轉彎、切西瓜、沒讓直行,也是很常造成事故原因。也沒修法?

------------------------以下解釋------------------------
原本的閃紅用60-2-3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修法後,停字 停牌 閃紅,能檢舉嗎? 答案是不能,不能檢舉閃紅 不能檢舉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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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停字用45-1-15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修法後,停字 停牌 閃紅,能檢舉嗎? 答案是不能,不能檢舉閃紅 不能檢舉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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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被新的法取代 就是45-1-18
十八、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

然後這條並不在民眾檢舉範圍內
修法後,停字 停牌 閃紅,能檢舉嗎? 答案是不能,不能檢舉閃紅 不能檢舉停字
20230915可檢舉項目https://pse.is/5glkwx
2023-05-03 21: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答案
執法單位自己有停嗎?

既然有法源但又不執行,然後放任互相傷害(狗咬狗)...
林北檢舉達人

台南、台北有看到執法案例唷!請自己追蹤我粉專

2023-05-05 7:50
這在國外幾乎是等同闖紅燈了,

臺灣不只是行人地獄,

根本就是交通地獄。
我只要檢舉未打方向燈、亂開霧燈 就夠我檢舉了 偶爾檢舉闖紅燈、併排 輕鬆入國庫
明明就駕駛人的問題較大,有些條例改了根本就是給其他沒問題的駕駛人困擾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以前法規沒有明確說明...(恕刪)

好險
連這個也可以檢舉的話
那真的檢舉不完了 太累了
陳阿瓜~ wrote:
好險
連這個也可以檢舉的話
那真的檢舉不完了 太累了


每天都能拍到上百台
不過聽說 以後有加強扣點機制
現有可檢舉項目 的效果不知道會如何
20230915可檢舉項目https://pse.is/5glk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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