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一位小姐在斑馬線旁要過馬路,看到我前車開5代rav4的車友刷過去,她退回去路邊。到我開車到路口停下要讓她,她不敢走,我揮兩次手她才過,後面三位離斑馬線一段距離的,高職生看到我讓小姐也一起衝,我就一起讓了。
現在法規規定,不論有沒有燈號管制,甚至就算連行人穿越道紅燈,汽機車都要禮讓行人,距離要有3公尺以上。撞到行人死定了、沒禮讓行人被檢舉,但是如果因禮讓闖紅燈的行人而自己被後方車輛追撞,則可以向行人求償。今天回家在榮總急診前面,看到有行人已經踏上行人穿越道並有過馬路的意圖,減速停車禮讓……在後照鏡看到外側車道有一台白車速度超快,眼看一定會撞上,在一瞬間甚至想到要打開副駕駛座的車門、只為了能夠讓後方白色汽車能注意到前方有狀況,後來轉念趕快鳴按喇叭提醒行人,好在他有注意到停下腳步…..不然可能就飛出去了……行人、騎駕車都要有防衛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