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貼個英雄的新聞
歐美人總是這麼文明,會去主動砸測速照相。台灣可以學學了
如果一條路上速限過低或過度速限執法,你開車時只會盯著你的時速表開車,你或許已經聽到一台腳踏車被你輾過去,或許兩隻小狗跟一個小朋友已經從你的車頂飛過去了,但你為了保持速限,會選擇不抬頭。
大家不知道記不記得速限怎麼訂的,TLDR就是85%區間時速無條件捨去至最近5或0,再跟當地執法人員討論降低約10得到那條路的速限。
取85%區間時速代表一定有15%的人超速,無條件捨去代表速限會不自然的低5-10,再跟當地政府討論降低代表速限會不自然的低5-20。所以該路要保持速限唯一辦法就是盯著時速表。
台灣道路設計只有過低的速限跟測速照相會讓我跟著速限,如果沒有測速、我的時速表被貼起來且人煙稀少時,台66我的自然車速是110,國道至少140。車輛是Honda CRV 1.5,應該夠平民了
超速≠飆車。
我去過日本,因為陰錯陽差體力不支選擇維持速限長達7小時。
日本E28淡路鳴門高速公路速限大家猜猜多少。高速公路喔,比照國道。100?110?120? 錯!!是80kmh 對! 80kmh! 所以我維持了80kmh長達7小時。
大家猜看看幾台車超我車,當時豪大雨喔。 10台?20台? 又錯了!!!答案是100%,所有的車都超我車,多道我數不完。
我有體力騎快點時,有去追當地人的車流,大家至少110,大部分120,少數140。
我請問你,他們有飆車嗎?
如果速限執法=安全,台灣會是世界上交通安全前段班,但這件事相信大家心裡有數。
請支持提高速限或停止過度的速限執法。
國道至少130-150,所有紅盾牌90-100且不可裝區間測速(比照國道),藍盾牌省道60-70(這個已經Ok了),山路50(北宜和台7乙,我在看你)
超速≠飆車。
超速≠飆車。
超速≠飆車。
超速≠飆車。
超速≠飆車。
超速≠飆車。
超速≠飆車。
超速≠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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