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告訴我某天突然接到警察打來告知要去警局做筆錄
說碰到其他車輛沒有停下處理而離開因此要去做筆錄調查
去了警局筆錄後才知道
朋友當時行駛內線直行
而外線有違規停車
外線車要切入內線時被我朋友碰到造成左後照鏡掉落
到警察局看對方行車紀錄才知道碰到了對方
事後也全額賠償對方左後照鏡費用和解
結果沒多久收到罰單肇事逃逸
罰$3000和吊扣車牌一個月
朋友覺得冤枉
他是直行車也不知道有碰到對方後照鏡
甚至也賠償和解了
怎麼還收到罰單而且吊扣車牌
事後他申訴
監理站發回交通大隊調查
但還是依照原判定肇事逃逸扣車牌
請問這種有解嗎?
我是建議他上法院
但扣車牌上法院他又覺得舟車勞頓很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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