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懂交通法規的人或是員警能告訴我直行車把左轉專用道當直行車道使用不僅違反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道,而且當時該車直行應該是要打方向燈吧!不然地上畫道路分隔線是畫身體健康嗎?還是之後大家把左轉專用道當直行車道超車直行就好也不用打方向燈,在旁邊乖乖直行的車輛都是笨蛋就我最聰明的意思吧!之前檢舉多次類似狀況全都成功就唯獨這件用什麼爛理由不開罰!是我觀念錯誤還是該員警的交通法規與眾不同?如果你們遇到會如何處理?
曉得 wrote:看起來是紅燈左轉專用...(恕刪) 那就很奇怪了,之前我也檢舉類似案件,只是他們是停等紅燈時就佔用,綠燈就直行!我分別用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道與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分件檢舉全都成功(過年期間檢舉多件全都成功)!那代表我綠燈時就可以把左轉專用道當直行車道超車也沒違規的意思嗎?(無意筆戰,純粹放上來討論)
直行車占用左轉專用車道行駛違規屬實,行駛左轉專用車道左轉,未使用方向燈違規也屬實,樓主照片的車輛用直行車占用左轉專用車道也可以成案,只罰600元,因為直行車沒有變換車道的事實,所以不打方向燈沒有違規,警察也不能處罰,如果改成闖紅燈,應該可以成案,低消2700元而已,樓主可以向承辦員警討論該檢舉案 !
陳阿瓜~ wrote:我記得路口沒畫車道線...(恕刪) 那請問彰化鹿港接國三這案例怎麼說?地上有畫虛線但我要直行卻因為沒打左轉燈被開單,該路段還上過新聞被罵之後才畫掉,我知道路口沒畫車道線沒這問題,問題是他從左專專用道而且地上有畫虛線不是應該順著車道行駛,如果要行駛到另外一個車道不是要打方向燈嗎?我主要疑問是這個!
高速公路匝道口那個線是「穿越虛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89-1)要跨越穿越虛線,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舉發,將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而你這案,左轉道的線是引導線不是穿越虛線所以跨越他並沒有須要打方向燈(未依轉彎引導線、切西瓜轉彎,記得之前看到網友分享檢舉也是不會過,是要警察主動開單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