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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規定若只偏袒一方,戰爭永遠不會結束

任何規定若只偏袒一方,戰爭永遠不會結束。
政府只會教人家不要逼車,一再加重罰則,卻不宣傳你檔路人家按你喇叭,你也是要讓的,不讓也是要罰錢。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2023-02-03 19: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規定
here_altis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在說高速公路內線嗎?道交條例47條不適用高、快速公路該不會不知道吧?



就算是平面道路好了,前車也要有後行車按鳴喇叭或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前車說沒有聞、沒有見你能拿他皮條?就算前車有聽到後車喇叭聲、有看到後車超車燈光,人家好端端的行駛在道路上就是正當理由,你能強逼別人讓道?



要噴不是不可以,法條搞懂先。
yalee1026

here_altis 允讓與正當理由這兩個詞蠻有趣的,有定義嗎

2023-02-03 19:43
atoss888

here_altis 不要只出一張嘴.. 舉個案例出來. 我猜你拿不出來 [^++^]

2023-02-04 20:03
所有的法律 規定
本來就沒有公平的
隨便舉例
酒駕撞死人
肇事者會判死刑嗎? 會送鞭刑嗎?
都沒有
要追求公平的話 照理是一命賠一命 或是送皮肉痛
但是鬼島司法都沒有這種機制
規定 就這樣而已 從來就沒有公平的
好 進入正題
逼車 或是被逼車 啥規定的 最後也沒有什麼公平的
人在江湖飄 哪有不挨刀 行船走馬三分險
開車騎車就是這樣子 安全到家才是最終目標
在路上就小心點 不要跟別人怎樣才是最高原則
要不然 一直在跟別人計較那些規定 啥的 無濟於事啦 規定本來就沒有公平的
那乾脆不要開車騎車 搭乘公車捷運最沒有麻煩事
有人類就有戰爭
戰爭是因為人類而存在的
所以各位就努力的互相傷害吧
這樣晚上我才能睡的更香
沒有人的地方哪裡都是天堂
here_altis wrote:
卻不宣傳你檔路人家按你喇叭,你也是要讓的,不讓也是要罰錢。

多線道如果已經接近速限上限,憑甚麼要讓?你自己不能超車嗎?
單線道要怎麼讓?靠路邊讓你過?你以為你是誰?
watson0106 wrote:
多線道如果已經接近速限上限,憑甚麼要讓?你自己不能超車嗎?
單線道要怎麼讓?靠路邊讓你過?你以為你是誰?...(恕刪)


所以你有沒有想過?
版主敘述的這條法令好像專為你而設計的!
watson0106 wrote:
多線道如果已經接近速...(恕刪)


1)
單線道,
本來就沒得讓,只要顧好行車速度跟安全距離就夠了。

2)
多線道,
除了行車速度跟安全距離,
重點多了一項,不要跟他線併排,
有空間能超車,對方自然就會超車了。
逼車是危險駕駛行為 會造成事故
當然優先宣導啊
兩害相權取其輕不就是這樣嗎

況且法條擺在那裏 你可以檢舉啊
但以下三點要確定耶
1. 車前路況無障礙
2. 無正當理由
3. 沒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有可能前車駕駛的技術不是很好,
特別是女駕駛不知道該如何讓車,
也有可能前車駕駛沒有注意到後方車輛要超車,
不過就是前方車輛沒有讓道給超車,
這樣就扯上戰爭字眼,
難怪人類好戰的性格,
幾千年來不容易改變
2/3台中有休旅車逆向逼車的新聞,
請問休旅車當事人是樓主嗎?
陳阿瓜~

也有可能是想要美式截停那位[嚇到吃手手]

2023-02-04 10:39
here_altis wrote:
卻不宣傳你檔路人家按你喇叭,你也是要讓的


以台灣某些駕駛的性格, 讓完你就在你後面按喇叭叫你讓了, 看誰車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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