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規定若只偏袒一方,戰爭永遠不會結束。政府只會教人家不要逼車,一再加重罰則,卻不宣傳你檔路人家按你喇叭,你也是要讓的,不讓也是要罰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here_altis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在說高速公路內線嗎?道交條例47條不適用高、快速公路該不會不知道吧?就算是平面道路好了,前車也要有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前車說沒有聞、沒有見你能拿他皮條?就算前車有聽到後車喇叭聲、有看到後車超車燈光,人家好端端的行駛在道路上就是正當理由,你能強逼別人讓道?要噴不是不可以,法條搞懂先。
所有的法律 規定本來就沒有公平的隨便舉例酒駕撞死人肇事者會判死刑嗎? 會送鞭刑嗎?都沒有要追求公平的話 照理是一命賠一命 或是送皮肉痛但是鬼島司法都沒有這種機制規定 就這樣而已 從來就沒有公平的好 進入正題逼車 或是被逼車 啥規定的 最後也沒有什麼公平的人在江湖飄 哪有不挨刀 行船走馬三分險開車騎車就是這樣子 安全到家才是最終目標在路上就小心點 不要跟別人怎樣才是最高原則要不然 一直在跟別人計較那些規定 啥的 無濟於事啦 規定本來就沒有公平的那乾脆不要開車騎車 搭乘公車捷運最沒有麻煩事
watson0106 wrote:多線道如果已經接近速限上限,憑甚麼要讓?你自己不能超車嗎?單線道要怎麼讓?靠路邊讓你過?你以為你是誰?...(恕刪) 所以你有沒有想過?版主敘述的這條法令好像專為你而設計的!
watson0106 wrote:多線道如果已經接近速...(恕刪) 1)單線道,本來就沒得讓,只要顧好行車速度跟安全距離就夠了。2)多線道,除了行車速度跟安全距離,重點多了一項,不要跟他線併排,有空間能超車,對方自然就會超車了。
有可能前車駕駛的技術不是很好,特別是女駕駛不知道該如何讓車,也有可能前車駕駛沒有注意到後方車輛要超車,不過就是前方車輛沒有讓道給超車,這樣就扯上戰爭字眼,難怪人類好戰的性格,幾千年來不容易改變2/3台中有休旅車逆向逼車的新聞,請問休旅車當事人是樓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