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來新聞提升路口行車安全 停標誌(線)閃光紅燈 未停車再開將被取締再來一則新聞這邊圖比較好看https://news.u-car.com.tw/news/article/73316高達97%違規三寶要當心了停字沒停、停牌沒停、閃紅沒停要加強取締看看警察整頓交通能不能讓國際媒體再次看見不要老是都是負面的新聞
97% 閃紅燈不停? 果然是野蠻國家呀! 更別說 閃黃燈(減速)/停字/停止標誌了 警方不取締可能超過70年了, 民眾自然無視 還需要國際媒體報導? 都已經自我認證了 ==附近巷子, 請問這是要停三小? (巷口沒有, 設在巷子中間) 巷口沒停止線也沒停字
這件事的問題在於如何取締?誰取締?閃燈路口,要不是偏僻地方,就是都市內小巷,請警察站那專門取締?可行嗎?不想浪費警力,裝科技執法設備?也很怪。民眾檢舉?哪有人閒著沒事一直站在路口拍攝來往車輛?結論,這就只是個人類行為研究主題,要認真處理?省省吧。就像取締不禮讓行人活動一樣,活動期過了,警察撤了,駕駛就恢復原樣啦
maya95 wrote:附近巷子, 請問這是要停三小? (巷口沒有, 設在巷子中間) 還是要停這種叫做號誌提前設置,是合規定的前面沒地方擺,只好擺這這種才真的無解後來經過交通單位協調,把地上的左轉指向線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