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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道,竟然可以不用讓行人,警政署自行擴大解釋,直接給行人判了死刑。

(12/8更新最新消息 根據 立法委員游毓蘭轉貼
新函:警署交字第1110165644停止適用
(就是經由公審,本篇文發不到一天就廢止該函了)
先看全文 (可直接看三重點)
主旨:有關汽車駕驶人於「轉彎」時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暂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或第48條第2項規定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11年10月20日新北警交字第1114606667號函。
二、依據交通部路政司111年7月21日路壹監字第1110407795號書函釋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稱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時,不暂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 ・罰媛。處
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 ,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 罰
鍰。次依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1項第6款規定,違反第44條第2項行為,民眾得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三、綜上,汽車駕駛人駕驶汽車「轉彎前」,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不暂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依處罰條例44條第2項规定處罰;「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暂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依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處罰。
四·檢附交通部路政司111年7月21日路壹監字第1110407795
行人穿越道,竟然可以不用讓行人,警政署自行擴大解釋,直接給行人判了死刑。

原法條完整揭示
44-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48-2: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解說一下
一、函中提及的,44、48解釋一下。修法後目前可檢舉的項目是44-2,48-2不在可檢舉項目內。(詳細可看我其他文章有寫,或至靠北違規相片的相簿裡頭。)或最下面有舊款整理表 動態
二、但警政署故意把48-2,也參照近來混淆。變成警察可以自己解釋該車是「轉彎前」還是「轉彎時」,之沒讓行人。
三、所以只要遇特定對象,或警察自行啟動法官模式去判決,故意解釋成時「轉彎時」沒讓,就不舉發,那這樣駕駛人就不會收到罰單。

看完函,我還是不懂函指稱44的轉彎前? 是在哪有提到前? 前這個字?
很多函號你們一般民眾查不到的,不用費心了。
警署交字第1110165644
新北交字第1114606667
路臺監字第1110407795

我這邊理解的意思是,汽車只要先彎了,當然先贏了,我轉彎在先,你們行人行走在後,就算我知道你要走,我知道你要過馬路,先彎先贏法條贏比較大,所以你們民眾不能檢舉我啦~想檢舉我? 先去考警察,不過你要先過斑馬線這關,關關都過,才能去考場考試啊!!

行人穿越道,竟然可以不用讓行人,警政署自行擴大解釋,直接給行人判了死刑。




其餘案例1 PTT 新北市板橋區
行人穿越道,竟然可以不用讓行人,警政署自行擴大解釋,直接給行人判了死刑。

其餘案例2 網路 宜蘭縣宜蘭市
行人穿越道,竟然可以不用讓行人,警政署自行擴大解釋,直接給行人判了死刑。

其餘案例3 網路 台南市第一分局

行人穿越道,竟然可以不用讓行人,警政署自行擴大解釋,直接給行人判了死刑。
2022-12-07 20:44 發佈
就瀆職垃圾鴿子不想舉發

如果照樓主所說,我這個檢舉影片肯定被垃圾鴿子打槍,但實際上是有開罰

只能祝瀆職鴿子全家出門走路被撞死
還好阿

像我檢舉的



回復慢車道上沒有一台是"併排停車"的

全部不舉發


空殼椰子

這叫併排臨時停車,有沒有臨時這兩個字差很多

2022-12-08 8:25
旗揚

所以現在機車也有配雙黃燈了[笑到噴淚]

2022-12-08 11:49
可悲警政署
48.2也沒寫明行人穿越道,硬要自己解釋,依照條文規範應為44.2
算了自從去年被開那張超速我就覺得一堆沒法學常識的警察在執法
林北檢舉達人

台灣警察素質沒好過...

2022-12-07 22:35
火爆小小馬

這才是正解,法條已明定只要有行人穿越道,就是44-2,真的不管轉彎還是直行,只要有劃設行人穿越道一律以44-2為主,48-2主要是規範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也沒禁止行人穿越的地方,汽車轉彎就是要注意行人

2022-12-07 23:58
這是現實,大家也不用自己騙自己了,真的在路上遇見行人,會禮讓的有多少?
少數汽車會讓;機車?極少見到會停下來的。
ChihHeng

我自首....我會停下讓行人先過,結果就是被後面的車叭到像豬頭三.....@@

2022-12-09 10:06
我倒覺得不是警察沒常識,而是法條訂的太爛

如果3~4線道的道路,明明行人還很遠,需要停下來等嗎?

在沒有人車分燈的情況下,每台車都停下來等遠處的人走過來
一個綠燈可以過幾台車?

所以最後才會變成 車輛 距離行人的前後3公尺,不可壓斑馬線,不然就認定不禮讓行人
boy831022

我覺得行人要過馬路時,就是全部綠燈,汽車全紅燈就沒這問題,不然等行人過完,轉彎車塞成一片,而且轉彎也很常看到追撞

2022-12-08 9:15
cinnamon coffee

那就去修法啊!而不是胡亂解釋!

2022-12-08 12:42
現在都不教公民道德了
撞死人剛好而已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旗揚

突破盲腸了,以前都是教行人要讓車[真心不騙]

2022-12-08 11:56
aronyang

教改之後,的確不教、不講究公民道德了,都在講要別人尊重自己..

2022-12-08 12:03
台灣行人有時走路都不會走, 行人與車輛是互相的關係, 除了行動不便人士外, 因為斑馬線並不是安全的地方, 因此大家如有看日本的道路宣傳影片, 行人走斑馬線是看清楚了就快步通過並會向停車等候的車輛駕駛人示意, 這就是互相, 並不是像台灣大喇喇散步, 而台灣的機車騎士爛透, 毫無安全概念, 人都走上班馬線了還在呼嘯而過, 真的撞了人才在那裡靠北。
allenhuang1971

鬼島日常 駕駛道德低落

2022-12-08 16:47
RX78NT12003

在台灣………隨便搜尋影片一堆汽車經斑馬線都不減速撞到人才扯A柱擋到……可笑

2022-12-09 4:29
不思進取政府. 連外國人都批評.
abczabcz

我寧願這個爛政府不思進取,不然你會發現這些坐辦公室的腦殘,會訂出讓你寸步難行又容易死人的爛法條。例如右轉車一定要靠最右側,可以去看看外面,很多馬路都是白實線的慢車道,是不能變換車道的

2022-12-10 1:32
不知道樓主是哪位大人物?法官才有法條最終解釋權,自行解釋法條你有沒僭越?我也解釋法條可行否?你解釋法條我也解釋法條,那要聽誰的?就算很多人支持我的解釋,也不一定是對的,只站在自己的角度解釋法條,有公平公正嗎?許多人在面對問題,最喜歡把法條拿來替自己背書,法條可不是為你量身訂做,我沒資格解釋法條,你啥資格?
allenhuang1971

條子也是死老百姓去考的

2022-12-08 16:48
simonni

林北檢舉達人 我為啥要理解?你講的我幾乎沒啥看?一副自以為是的態度,拿法條替你背書,你啥資格解釋法條?秀一堆法條誰理你?那我也解釋法條你會理嗎?只用自己的角度解釋法條,先問你怎麼證明你會公平公正解釋?

2022-12-10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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