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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開中線「時速77」挨罰4千龜速駕駛提告!一審贏了二審吞敗

國道開中線「時速77」挨罰4千 龜速駕駛提告!一審贏了二審吞敗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陳姓男子去年開車在高速公路限速90公里路段,以時速77公里的車速行駛中線車道,被依「慢速小型車行駛內側以外車道」的違規行為,裁罰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陳男提告抗罰,一審認為只比法定最低速限少3公里就開罰、不符合比例原則,判陳男勝訴,但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陳男違規屬實,逆轉改判陳男敗訴確定。

本案源於陳男去年(2021年)1月18日下午1點多,駕駛轎車行經國道三號北向指標15.9公里處,在最高限速90公里路段,以時速77公里車速行駛在3線車道的中線車道,被國道警員以雷射測速儀逮到後舉發,移送新北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高速公路限速90公里路段,車速低於80公里的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的車道超越前車,違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塞車時不在此限。

陳男提告抗罰,主張當時開的是出廠不到5年的新車,他信任車內合格速率表顯示的車速,且全程以表速80公里以上的車速行駛,在被舉發路段因靠近交流道而略微減速確保安全,不應歸責於他。

一審撤罰主要理由,是不排除實際車速與儀表板速率表的顯示有誤差,依《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公式計算,陳男當時看到的表速可能介於77公里到88.7公里,難以證明他故意慢速佔用中線車道,且僅比法定最低速限80公里少3公里,當時也沒影響行車安全與順暢,警方舉發時應考量《憲法》比例原則,比照車速高於限速10公里內不罰的寬限值給予合理誤差。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審改判理由認為,陳男無法舉證當時的表速,就算事後送測,也不能完整還原被舉發時的原貌,一審僅以公式推論陳男座車當時表速可能超過80公里,顯然有誤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公式只是用來檢測車輛速率表,不代表通過檢測必然有相同誤差,且車輛上路後,受到負載重量、輪胎胎紋胎壓胎寬與氣溫、路面品質等因素影響,比起空車空轉的檢測方式,表速可能更接近實際車速。

二審認定陳男構成「慢速小型車行駛內側以外車道」的違規行為並指警方對於超速未逾最高速限10公里、且「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情節輕微」,依法得免予舉發,但法令並沒同樣放寬低於最低速限10公里內的情形免罰,警方不能越權裁量,更無從以《憲法》之名不予舉發,據此逆轉改判陳男敗訴確定,還須額外負擔一、二審裁判費共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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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高速公路會塞車,
都是這些龜車害的,
比較好奇是警方還是裁決處上訴?
才能讓龜車駕駛在二審判決栽跟斗 !
2022-12-05 13:14 發佈
除此之外
支持國道警察
將內線未達110的車輛.全數開罰
儘管少於一..二.公里的時速...按照法規也是開罰 (未達最高速限行駛內線)
至於當時有沒有塞車?~請申訴人自行舉證
Daniel Wen

放心,超出10km/h寬限值1km/h就會開罰,我測試GPS讀數準確度時吃過

2022-12-05 23:42
smd6055

不是阿!現在超過1.2公里本來就開罰的啊,是清朝還是明朝阿?

2022-12-06 1:35
三寶哪個不都是理直氣壯的
只要他認為有理提告是沒得商量滴
腦洞大到無邊智商總不在線
shenhung

三寶拼命努力證明自已是三寶.

2022-12-05 19:25
npnpnp1979

如果有自我反省能力 就不會是 三寶了..[鬼]

2022-12-06 11:30
雖然支持開罰

然而,77km/hr 低於 80 規定是 3公里,就被罰 4000元
那麼,速限 100 路段,是否開超過 103km/hr 以上也該比照全數開罰 4000 元?
並且,速限 110 路段,是否開超過 113km/hr 以上也該比照全數開罰 4000 元?
警方執法應該要有相當的一致性才是。
On9ccc

樓上的 那普通道路我超速8公里 時速58怎麼也被罰?

2022-12-06 8:58
雨燕叶

未標明的道路一般限速40公里。 [幫不了你]

2022-12-06 9:01
MBUSA wrote:
那麼,速限 100 路段,是否開超過 103km/hr 以上也該比照全數開罰 4000 元?
並且,速限 110 路段,是否開超過 113km/hr 以上也該比照全數開罰 4000 元?
警方執法應該要有相當的一致性才是。

超速違規部分,
考慮汽車表速以及警方測速設備的誤差值,
在法規上明文規定為3%,
但是警方實務執行上以10公里作為誤差值,
也就是速限100公里,
加上誤差值10公里,
所以警方執法是111公里(含)以上進行取締告發,
低速違規部分,
因為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誤差容許值,
所以不適用超速規定。
MBUSA wrote:
警方執法應該要有相當的一致性才是


儀表板速率表檢驗時可以允許誤差,但測速時,低於限速卻不容許誤差
顯然很不合理~

二審法官也有寫~
但法令並沒同樣放寬低於最低速限10公里內的情形免罰,警方不能越權裁量

所以跟警察無關,只能找立委修改條文
要開那麼慢幹嗎還上高速啊,不懂"高速"公路的定義
路人87

開慢可以,往最右邊靠就對了,不要卡在中間擋路

2022-12-06 0:41
小白衝衝衝

大貨車司機表示 : 干....

2022-12-06 11:23
照這二審法官的判決對比到內線,
速限110。
開113超速3公里或甚至到120超速10公里都沒事,
但開107低於速限3公里,就該罰了。
而且還是以警察的測速槍測出的車速為主。
罰的好,有些塞車及交通意外也是因爲龜車造成的
一審感覺比較合理耶
警察射到77,錶速可能在83-85上下

但法規直接限定80就沒得轉圜了⋯
edgar!!!

就是怕爭議所以才會有快樂表的存在,最低速限如果是80,開表數85的可能全部都要受罰,那用路人該用什麼當速限依據

2022-12-05 20:06
psza

但是法規沒有規定一定要開在中線車道,還有外線道可開。

2022-12-06 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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