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法醫於22日下午在殯儀館進行遺體相驗,認定紀男因頸椎、顱骨斷裂,導致中樞神經性休克喪命。死者爸爸在殯儀館控訴計程車司機沒開大燈,儘管兒子騎快在先,但假如對方有開燈兒子就可以閃,要求計程車司機道歉。
駕駛事後發聲明表示,自己當時依正常時速行駛在64快速道路,當時車上還有載客,未料突然被猛烈撞擊,至今都還飽受驚嚇、餘悸猶存,除了替死者哀悼外也會配合調查釐清。
你各位摸著良心說一句,敢騎這麼快的,不敢說騎車技術追得上洗拿,但是不是都不差?對嘛
如果前車有開大燈,怎麼可能會撞上?至少也能閃過去。
所以說,死者家屬沒叫計程車司機賠償,只是要他道歉,已經很好了
司機還不肯道歉?
這怎麼樣也說不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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