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課的路上停紅燈後要左轉,前面是十字路在紅燈的時候我就開始打左轉方向燈了,綠燈後看後照鏡沒車慢慢左轉(我在靠左邊的地方轉)對方在我後方要直行,我沿著轉彎虛線騎後方機車直接撞上我左後方的屁股後直接肇逃,初判表對方是寫未注意前車,事故後人車駛離,我則是左轉彎疏忽,結果調解的時候對方就直接說我肇責是7,我問他為什麼是7也不回我只說看初判表旁邊的四行字,後來就發生了一些事情調解也沒有成功,想請問我是不是去申請3000元的車禍鑑定會比較好,看過很多判決書都是說只有前後關係而已,想請問各方大神有什麼看法或建議
補充一下我有受傷,他從左邊撞過來我為了不要倒車有用右腳撐地,而我的右腳大拇指有去開刀剛好還在康復期,本來我都很小心顧,醫生也囑咐我不可以凹到!所以一直都是只能踏平走,直到被他撞整隻腳變更嚴重了,有拍腳腫成豬蹄的照片給承辦員警

有更新現場圖上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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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後來有打去問負責我案件的警員了,他聽到對方保險上來說七成也是笑笑,反正我覺得不合理就是調解失敗因為這案件也移送地檢署了,談兩次都失敗的話就看地檢署怎麼判了而不是保險來跟我討價還價,也說會希望和解也是對對方比較好,車禍鑑定的話去地檢署也會弄了!謝謝各方大神的幫助和見解,會上來問主要就是調解委員根本就不在乎我要說什麼跟對方保險上來就直接講我是七成的肇責,才會選擇上來問看看!警察也說了七成都他們在講就是為了不要付那麼多錢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