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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買車自己沒駕駛過 借人開不到一年狂收43張罰單

慘!買車自己沒駕駛過 借人開不到一年狂收43張罰單
2022-11-16 14:50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吳姓男子購買汽車後借給宋姓男子駕駛,約定好車輛相關費用、罰單均由宋負擔,未料宋不到一年內累積43張罰單未繳,台北市交通裁決所處分吳繳費、記點,吳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吳敗訴確定。

吳的車輛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間,因超速、違停紅線、未繳停車費和通行費等,被開罰43張罰單,金額分別為300元至5200元不等,北市交通裁決所要求吳繳費,吳提訴訟抗罰。

吳主張,自己雖然是車主,但買車之後沒有開過,反而是借給宋使用,兩人還簽訂合約,約定由宋負擔行車產生的費用、罰單;他也曾和宋到監理站辦分期繳納罰款,未料宋只繳了一期,就未再繳納,延宕他無法辦理歸責手續。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車輛43次違規屬實,舉發通知單也合法送達給吳,但吳逾期沒有辦理歸責實際駕駛人,認為裁決所處分沒有違誤,判吳敗訴。

吳不服上訴指出,他已闡明宋蓄意拖延,導致他無法在有效期間內申訴,並提出相關合約書等,請求法院撤銷處分。北高行指出,吳的上訴理由沒有表明判決違背法令之處,及具體內容,認為吳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訴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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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湊9張罰單就可以變成一套完整的樸克牌了
2022-11-16 15: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罰單 43
吳車主必須先繳清罰單
至於幫宋代墊罰款自己再去跟宋討
曉得 wrote:
慘!買車自己沒駕駛過...(恕刪)

只能說傻子真的到處都有....
peter5240

機車要借我都不太想,更何況是更貴重的四輪⋯

2022-11-16 18:07
chengjer

應該私下有收租金吧.

2022-11-17 11:1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意思很簡單

罰單有沒有繳是一回事
車主吳某跟開車的宋某之間的契約是另一回事
罰單不繳,那你什麼事都別想幹
罰單繳交之後,車主吳某大可以去進行民事訴訟跟宋某討錢
曉得 wrote:
慘!買車自己沒駕駛過...(恕刪)


看完覺得有夠好笑,某些人真的是神邏輯耶...
政府又不是傻子,車誰的當然就是找誰討,哪可能管你車是誰開的
跟朋友私下協議,那其他問題就是你們自己私下喬...
況且沒有所謂的白紙黑字,全憑口頭說說,很難有法律效益的
買車借人開????這很簡單吧。

就是開車的人因為信用問題還是什麼問題無法貸款買車當車主,借車主人頭買車,所以才會簽那份合約,

開車人本身就是個沒品的,才會造成信用問題無法買車,遇到可以背鍋罰單的人,當然盡量甩鍋,沒品的人甩鍋不負責任不是很正常??

至於車主可能也是貪圖小利,才會把自己的人頭給別人買車
arron271051

我也覺得實際買車的是那個開車的人

2022-11-17 0:07
所以重機圈一直有個半開玩笑的說法是
重機就像自己的小老婆,除非要跟老婆分手了
不然再怎樣也不應該把自己的老婆借給別人騎

基本上除非是因為侵占或被偷
不然車子違規或涉及事故一定是車主埋單的
之前有很多案例是機車借無照的外勞騎
結果外勞出事撞死人,最後都是判車主埋單
不管肇事者如何,對方第一個當然是先找車主求償
至於車主跟外勞之間的問題則是另外打訴訟
更慘的是這種狀況,有保險也沒用(會拒絕理賠)

我覺得最扯的還是很多人出國
都會選擇交由會接送機場的業者處理
結果車子被員工開出去肖呸出事
業者照樣死鴨子嘴硬不認帳全推給車主
傻眼,自己要借人家車的,自己要好好跟借用人協商吧= =
曉得 wrote:
慘!買車自己沒駕駛過...(恕刪)

車主付學費剛好,免費的事、物不會經過大腦!
幹嘛借別人,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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