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 11月9日晚間8點行駛國道3號時,突遇一台超大型貨車,先是跟在我屁股後面按喇叭閃大燈,貼近車尾,然後切到我右側,打了方向燈後就直接要刷過來,迫使我從85KM 降速讓道。
當時他所在的外車道,沒車又不塞車,長時間都有100公尺以上的車距,又沒人堵他車,他為何不直接從我右側安全的開過去,等有了安全距離後,再打方向燈切進來我前方??
而是要特地先切到我車道黏在我車後,再來無視安全距離右側超車??
非常奇怪的做法,我搞不懂他在玩什麼??
是不是仗著你大車,當自己太上皇出巡??隨機找人挑釁逼迫讓道??不用看安全距離??然後打了燈全部人都要讓你??
我是想問有人有相關經驗嗎??還是現在大貨車都這樣玩危險駕駛??你車那麼大,要切我前面也等安全距離有了再切吧??都不會怕我突然降速,跟後面造成追撞??是因為發生追撞的人不是你,就能這樣開車嗎??就算是你趕時間,這樣開車也很糟糕吧??
https://www.freeway.gov.tw/Print.aspx?cnid=1688&p=2650

假設車道從內側往外是1.2.3.4車道
用比較白話的講法
4線道小型車行駛於1.2車道,車道1是超車道,大型車行駛於3.4車道,車道3是超車道
3線道小型車行駛於1.2車道,車道1是超車道,大型車行駛於2.3車道,車道2是超車道
2線道則共用,車道1是超車道
雖然高工局也寫了
(3)慢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但一般公認小型車是要下高速的時候才能靠過去的,雖未禁止但其他時候你最好別過去,而且夾在大車中間開是相當危險的,所以無論如何都不建議自小客去開最外側車道
至於開在車道3,沒有明令禁止,因為要上下交流道的時候也是會用到車道3,但若你把車道3當作常規使用,大車要超車的時候你要讓道,因為那是他的超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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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看影片中的燈光截止線你是自小客沒錯吧,那這次逼車你就是自找的
既然是自小客,在4線道你就應該開在由內往外算的第2車道,結果你開在第3車道
那台大卡開在第4車道,前面有慢車,他要超車,所以從第3車道超車,合乎規定
並且他也閃燈很久了,那是他的超車道,按理你要讓道
所以那台大卡的做法沒有任何錯誤
要說有點瑕疵,就是你沒讓道的時候他不應該硬切
但要論法論理的話,是你有錯在先
你佔著車道3的行為就跟自小客佔住車道1(內側車道)行駛的行為一模一樣
很多駕駛都缺乏高速公路的線道使用概念,才會導致被叭被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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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法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1.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2.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第33條的超車道規定,適用大型車輛以第3車道做為超車道使用,只要佔用就是罰鍰)
國道龜速車也要吃罰單 占用中線車道罰單比超速貴
龜速車佔中線車道 會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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