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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可以不用讓斑馬線的行人了,偉大的德政

以後轉彎可以不用讓斑馬線上面的行人了
直直的才需要讓喔
轉彎只能用第48條2項開單(無法檢舉)
不適用可檢舉的第44條2項

轉彎最容易撞死人的
結果不能檢舉
限縮檢舉真的是德政啊

以下是檢舉回覆:

案經派員查察,檢視影像該車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2項。
依交通部108年4月29日交路字第1080004978號函…
車轉輛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應優先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2項規定,
若非屬轉彎之駕駛行為且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者,
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2項規定舉發,
再依本(111)年4月30日施行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條規定,
有關檢舉的違規已非屬可供檢舉項目,爰依規定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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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法條:

第 44 條 (可檢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 48 條 (不可檢舉)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2.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2022-10-13 14:31 發佈
轉彎的時候禮讓有時候真的還蠻擔心被後車不長眼的追撞了...
peter5240

被追撞那是後車的責任。有時候左轉彎會刻意延遲打方向盤繞大圈一些。

2022-10-13 19:50
3個枕木紋的間隔.....唉.....乾脆不用禮讓了
看現場狀況,有遇過行人在路旁直挺挺不走,你還是先轉彎,若被檢舉就只能笑笑
行人應該不會去檢舉,好奇樓主是在什麼狀況下檢舉的
kane8671

樓主應該是後車檢舉前車未禮讓行人

2022-10-14 10:40
原來警察也是很認真查對法條,讓該行為【不舉】
樓主辛苦了,心累啊!
政府在這方面想討好人,看著辦吧,看路上好人多還是粗人多。
語不驚人死不休,有問題就請你支持的政黨修法吧~
等633上台就會開罰了
44條在48條之前,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的違規行為不能因是轉彎就排除第44條的適用,建議樓主檢具回覆內容再向警政署申訴。
奶茶喵喵 wrote:
依交通部108年4月29日交路字第1080004978號函


用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查了一下相關行政命令~
根本找不到交路字第1080004978號函
108年4月29日也沒有公佈任何函示

事情開始變得有趣了

有興趣的人也可以查查看:
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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