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wm wrote:自用車邁入第5年了,車子大多自己開,有時換人開,會載滿的時候不多。第2年保了底下這些,忘了理由,現在有需要增減嗎?歡迎給意見,謝謝。 乘客責任險:這種險保的是除了駕駛人之外,乘坐自己車的客人,因此無論搭載的是家人、朋友、同事、客戶,都在保障範圍內。「強制險」也有保障自己車內乘客,不夠再以「乘客責任險」來賠。第三人附加責任險的駕駛人傷害險:「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用意都是發生車禍時,可以用來賠償對方的損失。而駕駛人傷害險,則是車禍時可以理賠給駕駛人。只要是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駕駛人受傷就理賠。不論是自己撞車、或是跟別人對撞都算,跟強制險底下的駕駛人傷害險不一樣,。強制險底下的是「只賠自己撞車,而非兩車對撞事故」。每天會用車通勤的人,因為駕駛車子的時間很多,來加保會比較划算。否則如果是久久開一次,建議另外找產險公司保"意外險",保障的時間、意外種類都比較多,不會侷限在車上。疑問:第三人附加責任險的駕駛人傷害險還有分「死亡或失能、住院日額、事故財損、體傷死亡」。有沒有重複?「事故財損」車內有什麼財產好損失?這條卻最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