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笑看,不用大鞭,也不需要太重視。
建議當成是一種 " 教育 " 。一種 " 學習 " 。一種 " 生活樂趣 "
這只是世界的一小角,很小一角,一天有86400秒,這只是一天中的四分鐘(240秒)而已。不用佔去太多時間與空間。
不過,這好小一角,與好短一時間,這位哥,可......................................................................
有嘴說"截圖可以截到沒閃燈的,因為一秒30(25)格",可以省下口水。
我把結論,不放下面,放上面。
1。沒有比較快,只是去下一個路口等,除非闖紅燈,且要闖兩個以上,闖一個,只是去下一個紅燈等而已,影像中明確展現出沒有比較快的真諦。
2。違規不需要理由,也是一種癮頭,上癮,有病,要去看醫生,別放棄治療,影像中明確展現有病要去看醫生真諦。
3。夜路走多了,總有一天被收掉,遲早而已。
4。夜路走多了,終究遇見鬼,正當七月,常出沒。
5。很多地方單位,為使處理事務量降低,剷除 "雙黃線","右轉(直行)標示","雙白線" 等等,屢見不鮮。習慣違規 "達人" 者要懂得 "感恩"。
6。"檢舉" OR "不檢舉" 都是人的自由,同理,違規與不違規,也是人的自由,請檢不檢舉的人,與違不違規的人,相互尊重。
7。違不違規的,檢不檢舉的,開不開罰單,付不付費的,可能或是必須是不同一人,大家各司其職,相互尊重。
8。經驗上來說,習慣在前面的,比較會被拍(看)到,人的後腦杓,也沒長眼。所以喜歡在躲後面,也喜歡被超車,這樣可以看到前面,有人前面擋 "刀箭",有何不好。
9。規定要隔多久(6 mins ??)或是要離多遠(6 KM ??) 是種"鄉愿"。難道在六分鐘內,再剷除一人,或是六公里內使另一人置無生命,難道是同一罪嗎??那當年的鄭捷造成4人死亡,為何要判四個死刑呢??
10。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全天下,眾人皆同,自己永遠是對的。
魔人OR達人OR磨人OR瘩人OR模人OR韃人,各人想法不同,自己定義吧。
喜歡嘴說檢舉別放棄治療,也請違規的也別放棄治療呦。
我可沒說 "檢舉" OR "不檢舉" 呦。
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