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幾天除了場車禍 對方是個外國人無照騎行機車停在內車道十字路口中間 聽警察說他是想到外側旁的待轉區(?
當時我騎行重機行駛在內車道 由於前方有台比我更大的重機導致我沒看到騎著小小機車的他 在我看見前方重機打警示燈時已按煞車 但前方重機打完警示燈扭開後在我看見機車時已來不及了 最終還是撞了上去
本人很慚愧的承認似乎有點超速 當時大概有60多…
對方腳踝扭傷腳踝而本人多處擦傷 當下還被對方機車彈開得汽油口裡的汽油淋了滿身

昨天已跟車主面談 但他說那外國人是來觀光的 不論外國人還是車主全都沒有保險
我們只好等肇責出來 小的是想問一下各位 這樣肇責比例大概落在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