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開車被開罰單也不是一二次了,也都是很乾脆的認繳,
但這次的罰單真是讓我開了眼界,

下雨天要開大燈這事,老司機我是第一次知道,所以認了,
但人與人之間是否可以多一些真誠與信任,
這個罰單若是在雨下很大時,天色很暗時,我硬超你車時,拍下來檢舉,那我都認,
真的有缺這個檢舉獎金?
若真的有缺,那你不用檢舉,來找我,我直接給足罰單金額,你也不用跟政府抽成,

另外一事,開LEXUS也有六年了,LEXUS就是設計給懶人開的,
一切都是自動設定好的,
這天色auto不會亮燈(左後方也是LEXUS NX),
那原廠是不是可以考慮跟自動雨刷感應器作動綁一起,
我想開LEXUS的人在這個天色都是不會開大燈的,
所以原廠不改設定,那大家就狂收罰單,
網路上就會有傳說..買LEXUS很容易收罰單喔,

至於人與人信任問題,
這張罰單我已去申訴了,若是申訴不了,我肯定很不爽,
所以不爽的心情之下,肯定會在相同情況下與本次檢舉人做相同的事,
這就是人性嗎?
所以大家到時別怪我嚕





首先感謝很多人的熱心發言,不論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事情總有正反二面,
特別要謝謝 92F的專家提供法例法條的專業建議,昨晚仔細研究了,的確這張罰單的依據法條有錯誤的,這也成為我申訴的主要方向,昨晚經專家提點而查的資料附在下面,讓大家有法有源,不會無的放矢,當然是否申訴成功也就不一定,要不要付罰金,不是重要的,主要是氣不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https://am.u-car.com.tw/am/article/70372
正面回覆的朋友們,感謝你們仔細的研讀文章及回覆自身相關經驗及正向的鼓勵,在此統一感謝,就不一一回覆。
至於反面回覆的朋友們,不論出自何種目的回覆,單純發洩,枱杠 之類的都行,我了解事不關已、高高掛上的心態,但人生在世,總會有氣不順的時候,的確是我修行不夠,著相了。
在這篇發文中,大家最常說的就是一個「30年老司機,還不知道xxxx」,
在台灣正常法定的駕駛年限中 18 ~ 75共57年,我也算過半了,這不算老司機的話那就不再說了,
但交通法規是依據狀況每年會有修訂、增加、刪減的,
若不是從事相關行業 如 警察、監理人員、達人(魔人) 等,我想正常人是不會經常update的,所以這張罰單的確讓我了解了「雨天行車要開頭燈」的這件事,是值得的。
另外檢舉獎金這事,還真的是我的認知錯誤,新聞上總是在說著檢舉達人、魔人之類的,並未自動去了解何種情況下有獎金,畢竟我從來沒想過去檢舉別人,
不過很多人又在說雨天行車要開頭燈都不知道,那就別上路害人了,
相對地開車多年都有自已的判斷何時要開燈,畢竟auto這功能我最早的TERCL是沒有的,所以若我是沒有正確行車觀念的人,也不可能開了30年,其中 中國、韓國、日本、加拿大、美國、泰國 及 歐洲多國都可以任我自由開車來去,沒正確行車觀念及相應技術的話,也早已魂歸來處了,所以我想,我開車在路上對大家來說還是安全的。
至於要說「神奇的LEXUS」,大家仔細看一下,

在檢舉者後記錄器那張照片中,可清晰看到四台(再遠的看不清就不列入),
左 三菱 Lexus Honda Lexus 共四台,
其中三菱較不清晰,只看出有開燈,不好看出是否是大燈、小燈 or 日行燈,
Honda是確認有開大燈的,有可能是Honda車主觀念好,自已會開燈,也可能是auto開的,
但相同二台 LEXUS NX都是未開大燈的喔,
所以這件事並不是我個人的單一事件,
憑心而論,按照罰單上的狀況來看(大家請記得檢舉者的行車記錄器是在車內,而台灣目前上路的車沒貼隔熱紙的機率低到可以不計),透過照片都可看清周邊及清晰地拍下車號,這樣的狀況再來一次,我可以確定的說,我還是會再收到一次罰單,
所以預約了LEXUS原廠,想看看能否將auto感光敏感性調高,畢竟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若不能,就改為開車就開燈吧,
另外是不是當天開車卡到了檢舉者,使得這張針對性很高的罰單產生,說真的仔細想了想,誰還會記得一個半月前的一趟正常的路途,所以不可考,若真的有,那就在此與檢舉者說一聲sorry,我希望是有的,因為台灣人還是善良的多,若沒有,只是單純的 魔人行徑,那就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