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路口不是左彎專用車道,就算他是從最外側鬼切橫跨好幾條車道來左轉,你也沒辦法檢舉他,這就是現在限縮檢舉項目之後的普遍現象。以前只要是從直行車道插隊轉彎的都可以檢舉,現在只要不是轉彎專用車道你要從哪一條車道轉彎都不會被檢舉。政府自己要這樣搞你就照政府訂的規則來玩,玩到交通大亂讓外國人來幹譙,再讓這些丟臉的官員自己去收拾爛攤子就好。這件如果以台北市能檢舉的項目,多車道轉彎未依規定(於專用車道不先駛入內側或外側車道):路口要有專用車道。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路口要有雙白線或是雙黃線。沒有符合這些檢舉的條件,他愛怎麼轉彎都可以。
rx7-94137 wrote:原本看到他打左轉燈以為他只是因為前車右轉所以要切到中線直行,結果一路切過來檢舉切西瓜,員警回復:違規事實不夠具體明確還是實際這要轉彎本來就沒問題? 道交法裡面沒有切西瓜這條你用那一條檢舉?人家從頭到尾都在你的前方注意車前狀況本來就是你的責任只能怪剛好是2個連續路口,沒有車道線硬要開單的確有爭議
員警只要能不開就不開像是並排停車我檢舉好多張竟然說內側那台不算在道路上明明都在鋪柏油的部分之上了總之很奇怪,都過兩個月才回復當初照片也忘記是怎樣了總之我出去都亂停了反正留最內線道讓車通過就好了必要時,最內線道也可以吃掉一半反正大家都會吃逆向繞過去沒人要管反正我就一邊違規一邊檢舉隨時掌握風向哪邊有利就往哪邊靠.
rx7-94137 wrote:從最外車道路口直接切左轉原來不違規... 可申訴,這個要開單,左轉車未先換入內側車道,新北市的話,是這個選項 :您影片有錄到他在外車道行駛一下子,但有拍到即可,確認他在進路口前,是在別的車道,就算在內二也不行,如果只有拍到從路口,沒拍到車道線,那就不行了。而您有拍到進路口前的影像,承辦員警不夠專業,再次證明,反檢舉仔說,要檢舉人接受正式訓練後才可檢舉送件,是屁話,因為,誰訓練誰,還不知道呢。 十個警察,有九個比我不專業。 很多時候,確實是民眾提出異議,警務人員站不住腳後,才改的。看您要丟警政署長信箱,或是市長信箱都可,祝順利,幫助這台機車的家屬,將來不必到這個路口來招魂,機車家屬,及後車衰小中獎駕駛謝謝您。
rx7-94137 wrote:原本看到他打左轉燈以(恕刪) 也許可用48條第1項第4款檢舉他~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像這種的檢舉他~是在幫他也是在幫別人~今天他是運氣好~有人在注意他~習慣不改~早晚就是自己跑去給別人撞~然後撞到他的人又要衰小了~
我覺得他確實沒有違規因為1.到他切之前,地上標線已經截止2.他有事先打方向燈,還已經打了很久3.他並沒有一口氣切兩個車道,而是只切一個後做出滯留動作,才切到最左邊轉彎不過如果撞到,他的肇責會比你多一些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沒有罰則,所以你無法檢舉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雖然叫作"規則",但他其實不是法規,只是行車建議不過若發生肇事,會作為判定肇責依據
民眾檢舉的影片,一定要有一槍斃命的關鍵證據,讓違規者心服口服,因為這些違規沸很喜歡虎爛申訴,所以違規事實清楚就可以讓愛虎爛的違規者閉嘴,民眾檢舉警方不在現場,所以警方無法自己去想像當時情況,所以此案件不舉發算合理,因為車道標線沒有延伸的關係,由多線道突然進入都沒有標線一線道,這樣騎機車真的很機車,但就是沒有一槍斃命的違規關鍵。通常我當下一定立即跟車,隨便都能錄影到其他違規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所以此案件不舉發算合理,因為車道標線沒有延伸的關係, 尊重併大的說法,我個人的經驗,如果他進路口前,有切車道的準備及動作,不舉發我同意,出了路口才要彎過來,我個人的經驗是 99 或 100 % 舉發。請注意,地上並沒有雙白線,所以照理講,他可以切過來,或切出去,要切可以,請在進路口前完成,或開始動作,進了路口才開始轉彎,左轉車 " 未 " " 先換入 " " 內側車道 " 無誤,我印象中 100 % 舉發,因為,我從來沒有因為這種送件,被不舉發,而去電跟承辦員警爭論。雙北至少 5 個不同的承辦人,都是直接舉發不囉唆,不過,可能 2 樓的 S 大說法正確,我 4/30 後,還沒有送過這種違規,或許現在會被打槍了,但我個人認為,限縮是限項目,能舉的,還是能舉,我在想我這邊的承辦員警,應該會照舊,不會不舉。以上供各位交通志工參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