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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外車道路口直接切左轉原來不違規...


原本看到他打左轉燈以為他只是因為前車右轉所以要切到中線直行,結果一路切過來
檢舉切西瓜,員警回復:違規事實不夠具體明確
還是實際這要轉彎本來就沒問題?
2022-06-26 17: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最外車道路口
只要路口不是左彎專用車道,就算他是從最外側鬼切橫跨好幾條車道來左轉,你也沒辦法檢舉他,這就是現在限縮檢舉項目之後的普遍現象。
以前只要是從直行車道插隊轉彎的都可以檢舉,現在只要不是轉彎專用車道你要從哪一條車道轉彎都不會被檢舉。政府自己要這樣搞你就照政府訂的規則來玩,玩到交通大亂讓外國人來幹譙,再讓這些丟臉的官員自己去收拾爛攤子就好。

這件如果以台北市能檢舉的項目,




多車道轉彎未依規定(於專用車道不先駛入內側或外側車道):路口要有專用車道。
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路口要有雙白線或是雙黃線。
沒有符合這些檢舉的條件,他愛怎麼轉彎都可以。
rx7-94137 wrote:

原本看到他打左轉燈以為他只是因為前車右轉所以要切到中線直行,結果一路切過來
檢舉切西瓜,員警回復:違規事實不夠具體明確
還是實際這要轉彎本來就沒問題?

道交法裡面沒有切西瓜這條
你用那一條檢舉?
人家從頭到尾都在你的前方
注意車前狀況本來就是你的責任
只能怪剛好是2個連續路口,沒有車道線
硬要開單的確有爭議
壓力鍋

因為到了他切到內側那一段沒有標線了,警察為了免後續申訴的麻煩所以就不開單了。

2022-06-26 19:56
5D3
5D3

rx7-94137 這檢舉不會成案的,違規的地上已經沒有標線能證明違規,除非你用事故才會產生所謂的違規罰則...[真心不騙]

2022-06-27 11:12
看起來機車是沒太大問題

也不是突然切入
員警只要能不開就不開

像是並排停車我檢舉好多張

竟然說內側那台不算在道路上

明明都在鋪柏油的部分之上了

總之很奇怪,都過兩個月才回復

當初照片也忘記是怎樣了

總之我出去都亂停了

反正留最內線道讓車通過就好了

必要時,最內線道也可以吃掉一半

反正大家都會吃逆向繞過去

沒人要管

反正我就一邊違規一邊檢舉

隨時掌握風向

哪邊有利就往哪邊靠

.
rx7-94137 wrote:
從最外車道路口直接切左轉原來不違規...

可申訴,這個要開單,

左轉車未先換入內側車道,

新北市的話,是這個選項 :




您影片有錄到他在外車道行駛一下子,

但有拍到即可,

確認他在進路口前,是在別的車道,

就算在內二也不行,

如果只有拍到從路口,沒拍到車道線,那就不行了。

而您有拍到進路口前的影像,

承辦員警不夠專業,

再次證明,

反檢舉仔說,要檢舉人接受正式訓練後才可檢舉送件,是屁話,

因為,誰訓練誰,還不知道呢。



十個警察,有九個比我不專業。





很多時候,

確實是民眾提出異議,警務人員站不住腳後,才改的。



看您要丟警政署長信箱,或是市長信箱都可,

祝順利,

幫助這台機車的家屬,將來不必到這個路口來招魂,

機車家屬,及後車衰小中獎駕駛謝謝您。

K4481

新北用這條沒錯 這種騎法 怎沒被大車學長收走 老8+9一個

2022-06-27 10:48
rx7-94137 wrote:
原本看到他打左轉燈以(恕刪)


也許可用48條第1項第4款檢舉他~
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像這種的檢舉他~是在幫他也是在幫別人~
今天他是運氣好~有人在注意他~
習慣不改~早晚就是自己跑去給別人撞~然後撞到他的人又要衰小了~
我覺得他確實沒有違規
因為
1.到他切之前,地上標線已經截止
2.他有事先打方向燈,還已經打了很久
3.他並沒有一口氣切兩個車道,而是只切一個後做出滯留動作,才切到最左邊轉彎
不過如果撞到,他的肇責會比你多一些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沒有罰則,所以你無法檢舉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雖然叫作"規則",但他其實不是法規,只是行車建議
不過若發生肇事,會作為判定肇責依據
民眾檢舉的影片,

一定要有一槍斃命的關鍵證據,

讓違規者心服口服,

因為這些違規沸很喜歡虎爛申訴,

所以違規事實清楚就可以讓

愛虎爛的違規者閉嘴,

民眾檢舉警方不在現場,

所以警方無法自己去想像當時情況,

所以此案件不舉發算合理,

因為車道標線沒有延伸的關係,

由多線道突然進入都沒有標線一線道,

這樣騎機車真的很機車,

但就是沒有一槍斃命的違規關鍵。

通常我當下一定立即跟車,

隨便都能錄影到其他違規的。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所以此案件不舉發算合理,

因為車道標線沒有延伸的關係,

尊重併大的說法,

我個人的經驗,

如果他進路口前,有切車道的準備及動作,

不舉發我同意,

出了路口才要彎過來,

我個人的經驗是 99 或 100 % 舉發。










請注意,地上並沒有雙白線,

所以照理講,他可以切過來,或切出去,

要切可以,

請在進路口前完成,或開始動作,

進了路口才開始轉彎,

左轉車 " 未 " " 先換入 " " 內側車道 " 無誤,

我印象中 100 % 舉發,

因為,

我從來沒有因為這種送件,被不舉發,而去電跟承辦員警爭論。

雙北至少 5 個不同的承辦人,都是直接舉發不囉唆,

不過,

可能 2 樓的 S 大說法正確,我 4/30 後,還沒有送過這種違規,

或許現在會被打槍了,

但我個人認為,限縮是限項目,

能舉的,還是能舉,

我在想我這邊的承辦員警,應該會照舊,不會不舉。

以上供各位交通志工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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