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警員,前幾天處理一件車禍,有請救護車送傷者就醫,車禍當天送醫院時傷者表面上看不出有異狀,隔天內臟出血死掉了!TMD,這個醫生也太爛了吧!外表看不出來,不代表人沒事好嗎?怎麼沒有做斷層掃描?怎麼沒有照X光?這個道理很簡單就跟車禍必定做酒測一樣,車禍傷者也必定要做斷層掃描,你這個當醫師的會不知道?沒有誰是高高在上,不可檢討的,總統可以抓去關,法官可以被記過撤職,老師可以被記過撤職,軍人可以汰除,為何醫生不能碰,醫生有比較偉大嗎?
這就和後十字韌帶斷掉一樣X光看起來沒有骨折但韌帶斷掉要用核磁共震才看的到很多是因為醫師太有自性但跑完法院,很多問題也是加害者的事醫師跟本沒事主要是病人要出院,大多會簽自願出院同意書所以真的出院出了事也和醫師沒關係反而是肇事者倒大霉,由傷害變過失致死
告不贏的啦醫生不是神無法知道病人有內出血通常都是先看外傷後再問病人哪裡不舒服再來對病人不舒服地方做治療最後也只是和病人說車禍後幾天內有不舒服地方要趕快就醫照斷層掃描?照X光?病人說沒不舒服、沒問題醫師當然就不會給病人去照照這些要多花錢,病人會願意嗎?
龜軟趴火 wrote:朋友是警員,前幾天處(恕刪) 第一時間不要直接想到要去怪醫生因為你用追究醫生責任這樣的標題,已經產生了目標性字眼事實上可能整個流程中、傷患的情況有很多需要再評估的地方先冷靜下來,好好了解再處理吧醫護人員這麼血汗辛苦,都被告光了以後真的沒人可以治病,也沒人敢當醫生
龜軟趴火 wrote:怎麼沒有做斷層掃描?怎麼沒有照X光?這個道理很簡單就跟車禍必定做酒測一樣,車禍傷者也必定要做斷層掃描,你這個當醫師的會不知道 台灣沒有這規定,也沒強制要求,就像前面的人講的,醫生會問患者哪裡不舒服,患者的回答是答案所以沒有辦法追究,要改變的是制度,這可能要選市長等級才有辦法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