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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同一法條 交通罰款金額的標準是??

小弟前幾個月一天,在馬路上悠哉地慢慢開,準備在一路口準備要迴轉,結果剛到路口幾公尺,左轉燈剛變紅燈,因為那路口缺口不是直接接觸到另一向車道,離另一向車道有幾公尺距離,迴轉不會碰到另一向來車,且這時候對向也還沒綠燈,於是沒大腦就想說順勢大喇喇直接迴轉了。
結果迴轉以後,就聽到後方有警察的鳴笛聲,想說完了,果然被開單。
開單以後警察是以交通處罰條例第53條第一項0款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個月後終於收到罰單了,是罰了4000元。
被罰了,還是要乖乖去繳罰款,當個好公民。

不過,罰4000元是比我想的還要重,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像是這樣子的同樣違規,但是交通罰款金額不一樣,是有其標準嗎??
2022-05-27 18:00 發佈
胡不扯 wrote:
小弟前幾個月一天,在...(恕刪)

有超過到案日60天以上嗎?



胡不扯 wrote:
小弟前幾個月一天,在(恕刪)


真的被罰滿重的

以為只會以最低倍數

相信這種紅燈迴轉很多的有過
比綠燈迴轉安全

運氣不好就哉啦
突然發覺偶只是個01街友 >
應該沒有,才剛接到第一次罰單,
繳納期限還有差不多一個月內,

mugenpower wrote:
有超過到案日60天以上嗎?
我有問該員警,我算是左轉燈左轉的連續進行嗎?
該員警說不算,我是乖乖的公民就不囉嗦了。

我是覺得罰得有點過重。


親愛の我等妳 wrote:
真的被罰滿重的

以為只會以最低倍數

相信這種紅燈迴轉很多的有過
比綠燈迴轉安全

運氣不好就哉啦
胡不扯 wrote:
小弟前幾個月一天,在(恕刪)


去申訴,不符比例原則
看警察心情 罰款金額會差很多
剛剛去買早餐,順便去議員的服務處請教,
議員的助理聽完我的違規狀況後,表示這樣的裁罰確實不合理,裁罰金額是監理站的人員核定,他找出申訴表格要我提供罰單影本,他們可以協助申訴。
今天再找時間帶影本過去處理。

ryan00014875 wrote:
去申訴,不符比例原則
胡不扯 wrote:
小弟前幾個月一天,在(恕刪)


當場攔下就直接收紅單了
為什麼還要等幾個月
是不是你不簽名
我知道你一定是守法好公民,沒有當場被開罰的經驗,所以以為可以直接拿現場列印違約單去繳款。

當場列印只有違約單,沒有繳款金額,員警也不說,或實際裁罰金額要到監理所確定,員警自己當時也不去確定,請問如何拿違約單馬上繳??
我有問了,要怎麼繳,該員警說,約7天後可以到超商ibon或Kiosk查詢列印繳款,查了好幾次,即使到了2個禮拜後去查仍然未上線,怎麼繳?
當然後來就真的忘記了。
這次寄來的罰單,並未提到任何逾期繳款,而是正常發出,繳款期限是通知後一個月內。


carlo2013 wrote:
當場攔下就直接收紅單了
為什麼還要等幾個月
是不是你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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