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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國道檢舉網站中,【違規行駛加、減速車道(非超車)】是怎樣的違規??

請教真正的國道檢舉高手大大們的看法

在新版國道檢舉網站中,【違規行駛加、減速車道(非超車)】究竟是怎樣的違規??


既然是真正的高手大大,應該老早就發現國道檢舉網站在4/30後,配合新法改版了

變成要選"違規項目",和"違規事實"


在新版的國道檢舉網站中,出現了一個【違規行駛加、減速車道(非超車)】的選項,如下圖


新版國道檢舉網站中,【違規行駛加、減速車道(非超車)】是怎樣的違規??

違規項目中選【違規變換車道】,違規事實中就可以選到【違規行駛加、減速車道(非超車)】
(法條對應到第33條第1項第4款)

但這個【違規行駛加、減速車道(非超車)】,究竟是什麼樣的違規行為??我實在百思不得其解


因為我多年來的國道檢舉經驗和對國道法條的認識,

我知道加、減速車道拿來超車絕對是違法(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道交第33條第1項第7款)

但只要不超車,就沒有違法問題

所以很多國道警察也都用這招,回覆沒錄到超車回主線車道不舉發。

就算加速車道前面明明沒路了是路肩,一樣不舉發

這我也很清楚


所以新版出現的【違規行駛加、減速車道(非超車)】

加速車道非超車,那到底是怎樣的行為構成違規??是根據哪條法律??

而且是屬於【違規變換車道】,這究竟是怎樣的違規行為??真的百思不得其解


該不會是國道警察良心發現了,要大力整頓加速車道的亂象了(我知道這不太可能)

想聽聽看各位國道檢舉高手大大的看法,與討論

感謝


PS.再度提醒,利用加速、減速、爬坡、輔助車道超車,是選【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如下圖,法條對應到第33條第1項第7款),請勿亂入

新版國道檢舉網站中,【違規行駛加、減速車道(非超車)】是怎樣的違規??
2022-05-04 12:58 發佈
大概是倒車吧
barry000

pafupafu 不要這麼衝嘛...討論/亂入都你說的算? 同一個事件可能涉及多項違規,所以當然就要看你想檢舉的項目是哪一個而有不同的罰則。要罰當然要挑貴的罰,不然都檢舉的話很容易被吃掉...

2022-05-04 14:27
pafupafu
pafupafu 樓主

沒有衝啦,我還有感謝耶。真的衝的人應該不會說感謝[笑]

2022-05-04 14:39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條
九、加速車道︰指設於匝道與主線車道之間,專供汽車由匝道駛入主線車道前加速之車道。
十、減速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與匝道之間,專供汽車駛離主線車道進入匝道前減速之車道。

匝道速限通常只有50-60, 通常與主線道車速有相當大落差.
所以由匝道進入主線道,要先在加速車道熱身一下再進入主線道,不可太猴急就給人家插進去.
減速車道同理.
rogerforid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條
九、加速車道︰指設於匝道與主線車道之間,專供汽車由匝道駛入主線車道前加速之車道。
十、減速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與匝道之間,專供汽車駛離主線車道進入匝道前減速之車道。


感謝大大回覆,我查到所能想到的也一樣是只剩這一條了

我才會說是國道警察良心發現嗎??

因為如果照上面法條的使用定義,專供汽車由匝道駛入主線車道前加速之車道

如果只要不符合使用定義,也就是主線車道跑去用加速車道,就能舉發的話

那以前送件國道警察不舉的案件,都變能舉了

但有這麼好康嗎??哈哈


rogerforid wrote:
匝道速限通常只有50-60, 通常與主線道車速有相當大落差.
所以由匝道進入主線道,要先在加速車道熱身一下再進入主線道,不可太猴急就給人家插進去.
減速車道同理.


大大意思是說沒做到藍字的部份是這次新增的違規行為嗎??

但我覺得不太可能,因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7條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法條只說要逐漸增加車速,並沒有明定要加速到多少,才能駛入主線車道

我是覺得警察不太可能會去取締這種沒有明確規定出數字的東西

而且民眾並沒有測速槍,更不可能檢舉。檢舉網頁卻特地新增這項,不太可能


感謝大大參與討論
pafupafu wrote:
感謝大大回覆,我查到(恕刪)


下次遇到實驗看看不就好了
道交第45條第一項第四款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才是最奇怪的一條,包羅萬象,似乎二個車道以上的所有違規都可以選這款,好像甚麼都是,又沒有一個明確的內容。不依規定駕車,到底這規定在哪裡?是不是要請示九天玄女啊?
說真的,您提到的這個我不知道。

不過我想說的是,國道警察提供了一個新的網頁,可以查詢違規事實和條款對照表,有這個好用多了,不過我覺得和我認知有落差的有幾個:
轉彎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 違規使用燈光
(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 違規變換車道
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 → 違規變換車道
跨越槽化線 →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現在很多檢舉網站都改成這種多選一的方式,好處是不用自己打,壞處是選錯了就不開單,所以,還是先查明了再選,讓違規者一刀斃命。
carlo2013 wrote:
下次遇到實驗看看不就好了


本來就打算下次實驗看看了,看看國道警察是不是良心發現了,才會多這項目
(但我不抱樂觀就是了)


只是想說01上有沒有檢舉國道高手,先就法條,違規行為討論看看而已

不過有些幾年前我所知道的01國道檢舉老手帳號,都很久沒看見了......唉

那時看他們的檢舉分享,受益很多說....
c.c.0110 wrote:
道交第45條第一項第四款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恕刪)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依我的經驗(實際成功舉發的警察回覆,及警察官網說法),

下面兩行為屬於這條:

1.汽車行駛機慢車優先道、專用道

2.汽車並非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卻行駛慢車道


如果還有其他的,再請高手大大補充
pafupafu wrote: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依我的經驗(實際成功舉發的警察回覆,及警察官網說法),
下面兩行為屬於這條:

1.汽車行駛機慢車優先道、專用道
2.汽車並非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卻行駛慢車道

如果還有其他的,再請高手大大補充


這兩個應該也算是:
1. 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2. 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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