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有些高速公路中間追撞的事故,他們車都還可以開,但為什麼就是要停在原地處理?
這樣直接在高速公路上當路障,造成後方塞車,然後又繼續製造更多追撞事件的可能性
我覺得正確的做法是不管你撞人還是別人撞你,只要人沒事車可動,就一律先開到路肩再處理
但就是很多人似乎覺得車禍就是要停在原地,變成在高速公路中間當路障,造成別人塞車,還可能因此造成更多人追撞
現在都有行車記錄器,應該宣導小碰撞連下車拍照都不必了,直接開到路肩再處理就好
經驗分享:
我之前的經歷,高速公路前方塞車我放慢車速(沒有急煞),結果被後方追撞車尾
當時就感受到突如其來的碰一聲,整台車被向前推
但我第一時間馬上做的是開到路肩再檢查車況,我也不想管對方會不會肇逃,我只覺得活下來就好
後來對方有跟著開到路肩,打110警察也說車能動就開到『下個交流道』下去再處理
警察也沒看我行車記錄器,就聽雙方證詞做做紀錄,然後雙方自行離開
之後結果是我無肇責
所以『人沒事、車能動』,就直接繼續開到路肩,不要停在路中間當路障,連下來拍照再移車這個步驟都不必了,就直接開到路肩就好,希望警方跟駕訓班能多多推廣這個觀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esaS-bFB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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