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請連國豐組長示範一下,如何在那個時段,以均速142公里過過那個區間測速的路段吧!這些老警察,當年都有去新竹安駕受過機車騎乘的相關訓練,不是什麼阿狗阿貓,騎乘能力有一定的程度,做不到就要把罰單吞回去喔!
noheal wrote:那有人做得到,你是要 ?? 哪個人?連國豐組長嗎?據說當事人都吞下罰單了,你要讓人家死的甘願啊!你平常拿的超速罰單,那是在抓瞬間速度,就是在那一刻,你的速度飆到了142公里,不代表你之前或之後也是142公里行駛龍潭區間測速142公里,是一段路的平均速度,也就是你的車速要一路穩穩地用142公里通過彎道與爬坡,才能違規。在星期五,下午5點那個時間點的省道上,你認為可能?罰單的新聞照片,騎士那姿態直挺挺,像是什麼車速的樣子?桃園警局現在就是球員兼裁判,拿不出完整證據,證明人家違法啊!
cinnamon coffee wrote:據說當事人都吞下罰單了,你要讓人家死的甘願啊!桃園警局現在就是球員兼裁判,拿不出完整證據,證明人家違法啊! 有沒有搞錯?打球的球員是當事人警方只是裁判當事人行車記錄器拿出來就知道可不可能還是說當天行車記錄器忘了開? 還是忘了裝?有行車記錄器行車記錄器影片也有時間可以佐證拿出來質疑警察影片拿不出來? 擲茭問天吧大聯盟球員會質疑裁判也會質疑測球速的測速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