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測速和違規停車 還有現在流行的科技執法都有儀器故障/人為疏失 錯開罰單的例子 (不是通常申訴就解決了? 還是你不會?!)是不是都要一併廢除?紅綠燈有時也會故障 乾脆一起廢掉算了飆車仔開到爽最重要?!
真的覺得這種出包應該要把罰金一半給受害者譬如12000吊照,就應該6000給申訴人畢竟時間是成本、精神是成本更別說用來申訴的體力也是成本如上面所說只有錯殺幾次而已政府不會賠錢這樣才能警惕這些單位讓出包情況越來越少免得擾民
出錯多久、多少件誤舉發?都是該機關自己說了算,這不就是球員兼裁判不是嗎?還要被"誤"舉發的民眾自己去證明自己的清白,重點是還要被警察酸。是你不會幹?車速"138km",舉發的警員不覺得怪?反正就是便宜行事,有問題自己去申訴。當"申訴"是老百姓的工作項目嗎?不用花時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