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收到電子郵件回覆此案件不舉發,信件內容如下:

由於先前在台北市中山分局轄區檢舉過類似案件,結果是回覆已舉發,本人好奇內湖分局承辦員警不舉發的原因為何,故打電話詢問該員警,其回覆此類需要丈量的違規情事,通常舉發後被舉發的違規人都會申訴,然後就會撤件,所以這類違規只有在發生碰撞肇事後才會丈量並裁罰!該員警反問我交岔路口的中心處在哪裡?這是需要丈量的,我回說該車明顯在行人穿越的斑馬線即已轉彎,且我在中山分局轄區檢舉的案件是有開單的,他則回我他們不會開單,且他要去詢問中山分局這類案件是否有遇被舉發民眾的申訴。
我當場了解了原來法條是法條,警方實務的作法又因需實際丈量,且怕民眾申訴而選擇不舉發,非得等到出事了,有人傷亡了再來裁罰!難怪直行汽機車與違規左轉彎車輛發生碰撞的車禍時有所聞,這下我理解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