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東飆車王』,檢舉多次沒用?追究執法怠惰責任。 有檢舉就有紀錄,把紀錄調出來,追究相關主管機關的執法怠惰責任,要求國賠,叫柯文哲踹共。 北市議員擬參選人黃子哲指出,過失致死罪,只有5年以下的刑責,應該祭出刑法第185條妨害往來公眾安全致死罪,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樓主 震怒了分局長 震怒了市長 震怒了總統 震怒了法官 震怒了鄉民們 震怒了受害者家屬 震怒了然後呢?酒照喝 馬照跑 唱著歌兒多逍遙嘴巴人人有 就是缺一個肯伸出手做事的人請問樓主願意當起領頭羊嗎?願意整理資訊 研究法規嗎?還是也只是虛擬世界打打嘴砲 看看風向而已?如果願意的話, 就發起活動請人幫忙吧
找市長沒用啊它又不能立法,下令叫警察嚴抓可以幹嘛?罰罰錢吊吊駕照/牌照而已嘛 沒事這東西找立委/議員去立法比較有不然找總統也行 換臉都可以那麼有效率修法了這點小事肯定沒問題罰不怕的累犯造成死傷 ,我是建議直接扣車法拍,獲益所得部分賠償受害者不夠的部分奴隸法強迫勞動還錢至於說車是借/租的會影響到原本車主權益怎辦?這簡單 陣痛期過了就好 之後借車時大家都會更小心了如果是偷別人的車怎辦?保險又有新生意了+ 車主也會對自己的車防盜更加注重(反正之前看到某新聞,沒領牌還是驗車的進口名車,被運車的不小心道路上開了一下 直接報廢銷毀,我看原車主權益也不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