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院, 這個趕在六個月追訴期快結束時才提出告訴,動機不單純. 幾年前有聽過類似案例, 跟在轉彎車附近伺機自摔, 等追訴期快到提出一堆沒工作啥的高額補償, 後來上法院後被發現該位其實有多件類似案件在法院審理. 利用一般民眾法律知識不足,害怕訴訟的心理, 在追訴期快到期之前提出高額賠償, 利用心理因素讓對方不還價合解. 樓主最聰明的是有叫警察.
an199888888 wrote:110年9月30 我(恕刪) 他有驗傷單的話他有2個禮拜時間可以告你過失傷害an199888888 wrote:方手腳有擦傷 警察到場後我與警察去做了筆錄 因為沒監視器 後來初判表上寫說無法釐清肇事責任 所以沒花3000做交通鑑定??????現在你也沒有時間可以去做了對方告你過失 不幸起訴的話就等法官幫你們決定要不要做也可能因 因果關係盼你為肇事主因除要繳錢給國家(刑事)外民事還要再陪他錢基本上就是驗傷單的天數 跟 他的財損還有他能拿出來的單據如果他真的告你就等警察局的通知 跟法院傳票囉不起訴就安全下莊就不用裡他了
這我同事發生過..也是停路中等左轉..後面未保持距離..無碰撞自摔.~!! 一毛都沒賠. 對方自知理虧..當天就和解.~!!後車本來就要保持車距的義務.~要我..我是不會賠的. 對方要錢.請他告你.~!! 其他的都不用跟他說.~!! 不是你的錯..你要堅持..最後請檢視自已的保險...第三責任請買足..有超額的話.最好買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