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1 wrote:崩潰!方向燈沒打滿 遭連續檢舉「吞7張罰單 甚麼叫方向燈"沒打滿"?打方向燈的目的不是告知後方車輛要變換車道嗎?難道"沒打滿方向燈"後方車輛就不知道前車要換車道嗎?交通法規的目的不是找碴開罰單那一般道路雙黃線壓線0.1秒 要不要開罰?車輛並排停車1秒 要不要開罰?進隧道晚1秒鐘開大燈要不要開罰?這種法規解釋權/裁量權 是在警察/法官手上 是不是要更謹慎?如果是法律不周全 是不是相關官員/民代要修法改進?現在被檢舉魔人利用為"報復社會"的工具政府和民意代表不要只是因為增加國庫收入就無視然後檢舉限縮卻限制大家檢舉違停? 這行政/立法機關是不是太白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