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並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2.前項配偶或親屬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3.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由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或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不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依法規未乘戴身心障礙者本人時, 只能停一般車位, 但很多家屬一樣佔用無障礙車位, 家裡有身心障礙者應該更有同理心, 很多開車的輪椅族沒有無障礙車位是無法下車的
Paulbiker wrote:已有網友釋疑無誤,另...(恕刪) 感恩。曾經聽過朋友說,既然是身障車就不要跟我們搶一般車位,我回說我並沒有載身障的家人,應該把車位留給需要的人,所以應該停一般車位,為此還爭論不休。
身障車位是看證的管你什麼人開的坐的只要有貼標示就可停我就不信可看出那個貼證的開車的人有沒有身障問題?在坦白說那個身心障礙檢測根本就不符合人身問題有一個人一眼弱視0.2一耳失聰聽不見這樣算不算身障?爛標準的身障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