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供了詳細錄影的有聲影片檔,前錄影、後錄影都有,但警方說做不出有聲的檢舉,所以以後被亂按咧叭,不須要浪費時間檢舉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2/2/8 上午 02:42:0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10208024206870733,因事實欠缺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2/02/07 23:23
違規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 269號
違規車號:FAA-057
違規事實:其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一條,亂按喇叭,綠燈剛起步就連按5聲喇叭
處理情形:因警方檢舉系統無法做成有聲之舉發照片,於舉發上顯有爭議,故不宜舉發
承辦人:黃澤聖
承辦人電話:02-22211890
中和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3.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老翅幾回寒暑 wrote:
因警方檢舉系統無法做成有聲之舉發照片,於舉發上顯有爭議,故不宜舉發
爛理由,
若能確認,樓主週遭無其他車輛,
就應舉發,
民眾不爽,去打行政訴訟,法官來做主,
連上個法院都還沒上,警察自己就先縮下去,難怪民眾看不起警察,
亂按喇叭不能舉,變相鼓勵民眾亂按,
台灣越南化,
好棒棒,
幾乎沒聽過誰亂按喇叭被警察攔下開單的,
要這條法幹嘛 ? 立了不執法,廢了啦。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