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記者手機,砸地上。
過程中,賓士男不滿記者拿手機拍攝正在拖吊中的賓士車,憤而衝上前當眾搶奪記者手,得手後又威脅記者要刪掉影片,在場戒護的兩名警員目睹過程,立刻上前制止並喝令交還手機,該男又在警面前當場將手機丟在地上,接著拿自己手機對在場記者錄影並強調自己「會賠!我錢多!」。
先告一條強奪罪吧,就算最低刑度的六個月緩刑,也要18萬罰金,再背上一條前科。
搶奪罪:依刑法第325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2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 所謂搶奪,是指用不法的手段,乘人來不及抗拒之際,奪取他人之財物。 因此,是的,林先生的趁魏小姐相信車子故障要修理而下車,以至於來不及抗拒的時候,搶走魏小姐的財物,應屬於搶奪罪。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