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小弟年輕時候從曾經有過兩台車,因都沒有處理導致現在財產清單都有那兩台車,那兩台車2x年都已經當廢鐵賣了,只是當初都是給認識的處理,也是我不太懂不知道車牌要留下來處理。
現在問題來了,最近要處理掉那兩台車有跑去監理所,所的人員叫我先去報案,我又往返戶籍地派出所報案,但是派出所警員說那算整台遺失無法報車牌遺失,只能報車輛遺失,拿著報案單再跑去監理所,所的人員跟我說這樣只能註銷不能報廢,我再請教所的人員如何才能報廢?監理所人員回我說:只有報案車牌遺失才能報廢,這樣我又回到派出所找警員,警員回我說車體沒有報廢資料只能報車輛遺失,天啊......兩邊互踢,我兩台快30年的靈魂車就這樣沒法處理了嗎?
hiwed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小弟年(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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