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一是當下,我車沒動,後車車主已移到旁邊了。
圖二是網路抓圖,這個路口要左轉。
小妹騎機車回家路上,左轉有打方向燈,後車機車在我左後方自摔,路人報警,後車堅持說我是突然打方向燈,但我真的不是突然打的,之後到警察局調監視器監視器也顯示我有打方向燈,但後方車主想看有無較長路段的監視器,警察表示沒有,看我們自已是否要和解,對方腳擦傷無大礙,先各自回家,過了半個月打來說車子去估價,還未報價~想請問責任歸屬,請問後方沒保持安全距離這條可以成立嗎?
bing0324 wrote:
小妹騎機車回家路上,左轉有打方向燈,後車機車在我左後方自摔,路人報警,後車堅持說我是突然打方向燈,但我真的不是突然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