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zero wrote:進警局就變鱉三,進去關一關也好,省得製造社會治安問題 問題是法官也覺得關在監獄裡,製造社會問題,於是又把鱉三給放出來了 !沒有看到球棒,警察直接用聚眾鬥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錢處理就可以結案了 !
有兩種劇情1.有錢人的劇情:就那個人下來打我們兩個,嚇死我了,我們要告他傷害,而且我有精神方面的疾病2.窮人的劇情:判賠XX萬(名下沒任何財產、無固定收入)像這種就是生活日常會上新聞的例如:人咬狗、素人打民代、把政治人物變成謎片主角還記得在台北讀書時去三重釣蝦,突然外面衝進來3個人要毆打其中一個釣客我準備站起來離開,旁邊大哥拉住我說:別動,繼續釣,站起來他們會以為你們是一夥的還有釣到一半水池飛進來椅子+垃圾桶的(樹林環河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