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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超跑蘇花改隧道路肩違停駕駛下車熱舞 警開罰1800

1800元換來萬眾矚目

超值!



12/11凌晨12點多








扯!超跑蘇花改隧道路肩違停駕駛下車熱舞 警開罰1800
扯!超跑蘇花改隧道路肩違停駕駛下車熱舞 警開罰1800
扯!超跑蘇花改隧道路肩違停駕駛下車熱舞 警開罰1800
2021-12-12 18:24 發佈
有錢的白眼狼?!
罰1800根本不痛不癢。
應依公共危險罪告發。



Red Bull Racing Honda
可能是酒醉,發酒瘋吧


才罰1800,
幸好沒碰到檢舉磨人,又會來的連續檢舉了
eng0089

這麼脫序,極有可能是喝醉了

2021-12-13 11:17
yuanchih wrote:
罰1800根本不痛不癢。


可惜警察到現場的時候,這兩台車子已經開走了。不然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可以吊銷駕駛執照,還可能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
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好可憐窮的只剩下錢
有錢的社會敗類😡
台灣什麼時候才會有鞭刑?
大鼻

蔡總統被酒駕撞死?

2021-12-13 12:59
對幾位開著法拉利、BMW跑車的七桃郎,罰新台幣1,800元,太逗了。台灣警察真的很幽默
aronyang

跟警察沒關係,跟立法才有關係。

2021-12-13 11:33
旗揚

法律定罰錢,這對有錢人來說就是個笑話

2021-12-13 13:40
狼0223 wrote:
1800元換來萬眾矚(恕刪)


才罰1800塊....

8+9 天天都可以聚會跳個舞再走了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他們的1800大概等於版友的10元,罰這種金額對他們的懲罰基本上趨近於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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