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爭議多!檢舉交通違規將限 46 項 未逾 6 分鐘不可連續舉發
https://auto.ltn.com.tw/news/19109/43
新聞報導:
交通違規檢舉魔人現象引發諸多民怨,並造成警力不堪負荷影響正常勤務,今天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共正面表列民眾能舉發之 46 種違規樣貌;而針對連續檢舉部分,民眾檢舉將與警察一致,地點相距 6 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 6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始得檢舉......
難得政府聽到大部分民眾的心聲.好政策就該給個讚!
其實重點在於是否影響交通及安全
夜間(車很少的馬路)或是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政府考量國情,減少檢舉案件是正確的.
況且,民眾還是可以檢舉請警察來開單或拖吊.(重點的違規,民眾也還是可以直接檢舉)
減少不代表開放,這是完全不一樣的.
違規就是違規,這是法治正義
但;在台灣,誰沒有過需要臨時停車一下下的(前提是不影響交通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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