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了一場車禍,我是汽車右轉,摩托車直行如影片中,警方判定我方7成責任(右轉車要禮讓直行車)摩托車3成(超速),想問大家如果我申請鑑定會改變結果嗎,我有注意到外側是紅線而且我與機車是同一車道應該沒有右轉車要禮讓直行車的條款,照我自己的理解我應該沒有肇責才對。https://youtu.be/bgn1O2GNNUA 補充一下基本上我幾乎已經快右轉完了機車才撞上,撞擊點是油箱蓋位置
jotp66107 wrote:最近出了一場車禍,我(恕刪) 行政令函-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發文字號: 交通部101.10.25.交路字第1010413264號函公(發)布日: 101.10.25本 文:主旨:有關貴法院函詢同向同一車道行駛之二車輛行駛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本部路政司案陳貴法院 101年10月 4日南院勤刑元 101交易88字第1010047175號及南院勤刑元 101交簡 336字第1010047176號函辦理。二、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 1項已明文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爰於貴法院前揭號函所提之本部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說明二後段,已明確說明略以:「致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項之規定」,亦即同向同車道行駛之前後二汽車,並不生轉彎車應讓直行車之疑義課題。正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結論就是:你的影片很明顯汽機車是共用外側車道,所以算是後車未保持適當距離造成追撞,你可以提申訴,順便教育一下交通警察,一堆連交通法規都不懂,還敢亂寫初判表。
jotp66107 wrote:謝謝大大的解釋,決定(恕刪) 可以覆議看看,行駛的習慣是後車要保持跟前車的距離除非你沒提前打右轉燈,讓後車沒有反應時間另外影片24秒處有個被紐澤西護欄圍起來的地方,看起來才是右轉道,不應該是你轉的路口,你轉那個角度是迴轉,行車車速會很慢影響後車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