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天除了某插上去直接死的新聞之外 好像論壇上也看到有其他被討論的新聞如什麼撞死老人
先說我並沒有很關注這些新聞 只是這樣剛好稍微看到有人在討論
然後看有人提到台灣人很多到路口不減速的問題
講真 用路安全相關的文章 我以前 也發過幾篇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過往文章
當然要靠我一個人改變整個台灣是不可能或是很困難的事情 希望熱心的大大 有空有機會 多幫忙宣導一下身邊的人即可
其實 我覺得 與其說到路口減速 我覺得台灣其實可以比照國外 建立到路口 停的觀念
我個人認為拉 要嘛 到路口 就是有停的標誌 要嘛 就是紅綠燈 (因為我在路上 真的看過不少 路口 是 既沒有紅綠燈 也沒有停的標誌的路口) 那講難聽一點 要靠台灣人自身的素質 到路口會互相禮讓喔 我是覺得 不能說所有人都不會 但很多人確實到路口沒在怕死直接就衝過去了!
說一下小弟我的背景 曾在美國生活過將近10年的時間 不是在說國外的月亮比較圓 但在到路口減速這件事情上 確實台灣真的我每天出門都覺得交通非常的混亂
在美國 當然也會有三寶 但我講老實話大概10個裡面會有3個 台灣我每天出門可能10個有7個三寶
美國道路上 停的標誌的設置是非常普遍的
而且 停的標誌 規定的是 不是我減速個意思意思就好 必須整台車 完全靜止 確認沒車 才能 通過路口
假設是一個十字路口 誰先到路口 誰就先走
在台灣 除了到路口 很多人不要說停拉 連減速都不會以外 常常看到 比如綠燈 一堆機車(甚至有時候汽車也跟著一起) 搶先左轉的 真的很討厭
闖紅燈的也非常多 在美國 除非有特別於路口註明 否則是可以紅燈右轉 但台灣並無如此規定阿 紅燈就是要停 而且以目前台灣人的素質... 規定不能紅燈右轉都有人會闖紅燈了 更別說 即使我們今天開放紅燈右轉 又會多多少傷亡了 (紅燈右轉也不是說你就可以到路口像個大爺闖過去 也是要看綠燈那一向有沒車阿)
每天出門 機車 利用路肩右側超車的也不在少數 只能說在市區行駛真的是壓力很大 或很多機車都靠右騎然後騎超慢
(先說喔 這個地方一定有人會說: 阿汽車都把機車逼到邊邊去 或是政府教民眾靠右騎)
但我覺得 講真的 我認為比較正確的做法還是: 你要嘛 靠的 非常非常非常 邊邊 人家好超車
要嘛 你就不要 要中間不中間 要邊邊不邊邊的 這樣人家汽車假如 不想違規跨越雙黃線的話 才不會既不能超車 又得一路跟在你屁股後面走時速20公里
大方地騎在車道中央 (但重點: 要跟上前方車 不要當烏龜!)
嗯嗯嗯 然後為了怕有人說我在炮機車 我這邊也砲一下汽車
記得 盡量找合法的停車位置 (例如 合法停車格/或是停車場/又或者黃線只能停三分鐘 而且要盡量靠右停 盡量不占用 機車道為原則 如果你車子真的整個無法停車 致要佔據整個機車道喔 那就代表那邊不適合你停車了 去停其他地方吧) 然後紅線不要停車
回到上述說的停的問題喔 我覺得
在台灣喔 偶爾看到有停的標誌 我都還不敢"完全停車"! 因為怕被後方的叭 等一下 還會被拿球棒砸車咧! 以為我怎麼在擋後面的車
加碼宣導: 有左轉燈號的路口 務必依燈號行駛
如果綠燈是一顆圓型的 就代表 不用等左轉燈 (但要禮讓直行車再左轉)
如果綠燈是一個箭頭的 就代表該路口 必須等紅燈後出現左轉箭頭才能左轉!
(我真的有在等左轉燈的時候被叭過)
然後像打方向燈喔
我在美國 開車 也沒有打滿方向燈
但在台灣 我會! (對自我的要求 以及怕被檢舉) 有時熄掉 我一定會補打 打滿至變換車道完成(整台車進到隔壁車道) 除非剛好真的忘了
我講真的 很多道路規劃 不是很好
但! 如果每位不管開車或騎車的用路人 都能 盡量遵守 我相信 即使有規劃不好的部分 交通大致上也會很順暢很安全了!
然後 行經斑馬線有遇到行人要過 千萬一定要禮讓行人
順便補充喔 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 汽車不禮讓的話 如果通過行人穿越道時 跟行人 距離 三個條狀的線之內 是可以被檢舉的喔!) 不想被政府搶錢 就拜託禮讓行人吧 除非行人離你還很遠!
p.s. 行人自身也請注意路況 不要以為走在斑馬線上就可以低頭滑手機 然後悠哉悠哉地散步過去 麻煩 注意 有無 不遵守交通規則闖過來的汽機車 以及 在路口盡速通過好嗎??
論台灣禮讓行人這一塊喔 我很多次 在路上要禮讓行人通過 行人不過 我按喇叭(意思叫對方先過) 對方還以為我叭他是叫他不要過 還退回人行道 我的天
還有我覺得台灣 執法真的要大力一點 不要搞情理法那一套阿 微罪不舉? 笑死人
除非錢太多 被罰個幾次就會怕了! 保證每天出門守法
長痛不如短痛
你平常都不抓 偶爾才抓 民眾當然會覺得是在靠腰
但你如果常常在抓 一開始民眾可能會覺得 是在抓三小 後面就會覺得 恩 我出門要守法 甚至還會提醒身邊的人 出門不要違規喔! 免得被開罰單
久了才能改善整體交通
以及政府實在應該多建設大型公共停車場 有時候路邊違停也是因為沒地方停 (雖然我都盡量做到不違停)
我在美國 有次被警察攔下來 理由是 我在右轉車道 沒打右轉方向燈 (我OS: 阿我在右轉車道 不右轉 不然是要左轉??)
但我講真的 這就是執法力度阿 這麼小的事情 在台灣搞不好警察等下就被投訴擾民或被打了 但我被攔下來 不就是警察要宣導要轉彎就要打方向燈嗎?
garbage101 wrote:
最近兩天除了某插上去(恕刪)
給您讚!
「論台灣禮讓行人這一塊喔 我很多次 在路上要禮讓行人通過 行人不過 我按喇叭(意思叫對方先過) 對方還以為我叭他是叫他不要過 還退回人行道 我的天」
沒事就好,出事上法院還是拿法條出來用的,保險一定要保足夠倒是重點中的重點。
garbage101 wrote:
最近兩天除了某插上去直接死的新聞之外 好像論壇上也看到有其他被討論的新聞如什麼撞死老人
先說我並沒有很關注這些新聞 只是這樣剛好稍微看到有人在討論
然後看有人提到台灣人很多到路口不減速的問題
講真 用路安全相關的文章 我以前 也發過幾篇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過往文章
當然要靠我一個人改變整個台灣是不可能或是很困難的事情 希望熱心的大大 有空有機會 多幫忙宣導一下身邊的人即可
其實 我覺得 與其說到路口減速 我覺得台灣其實可以比照國外 建立到路口 停的觀念
我個人認為拉 要嘛 到路口 就是有停的標誌 要嘛 就是紅綠燈 (因為我在路上 真的看過不少 路口 是 既沒有紅綠燈 也沒有停的標誌的路口) 那講難聽一點 要靠台灣人自身的素質 到路口會互相禮讓喔 我是覺得 不能說所有人都不會 但很多人確實到路口沒在怕死直接就衝過去了!
說一下小弟我的背景 曾在美國生活過將近10年的時間 不是在說國外的月亮比較圓 但在到路口減速這件事情上 確實台灣真的我每天出門都覺得交通非常的混亂
在美國 當然也會有三寶 但我講老實話大概10個裡面會有3個 台灣我每天出門可能10個有7個三寶
美國道路上 停的標誌的設置是非常普遍的
而且 停的標誌 規定的是 不是我減速個意思意思就好 必須整台車 完全靜止 確認沒車 才能 通過路口
假設是一個十字路口 誰先到路口 誰就先走
在台灣 除了到路口 很多人不要說停拉 連減速都不會以外 常常看到 比如綠燈 一堆機車(甚至有時候汽車也跟著一起) 搶先左轉的 真的很討厭
闖紅燈的也非常多 在美國 除非有特別於路口註明 否則是可以紅燈右轉 但台灣並無如此規定阿 紅燈就是要停 而且以目前台灣人的素質... 規定不能紅燈右轉都有人會闖紅燈了 更別說 即使我們今天開放紅燈右轉 又會多多少傷亡了 (紅燈右轉也不是說你就可以到路口像個大爺闖過去 也是要看綠燈那一向有沒車阿)
每天出門 機車 利用路肩右側超車的也不在少數 只能說在市區行駛真的是壓力很大 或很多機車都靠右騎然後騎超慢
(先說喔 這個地方一定有人會說: 阿汽車都把機車逼到邊邊去 或是政府教民眾靠右騎)
但我覺得 講真的 我認為比較正確的做法還是: 你要嘛 靠的 非常非常非常 邊邊 人家好超車
要嘛 你就不要 要中間不中間 要邊邊不邊邊的 這樣人家汽車假如 不想違規跨越雙黃線的話 才不會既不能超車 又得一路跟在你屁股後面走時速20公里
大方地騎在車道中央 (但重點: 要跟上前方車 不要當烏龜!)
嗯嗯嗯 然後為了怕有人說我在炮機車 我這邊也砲一下汽車
記得 盡量找合法的停車位置 (例如 合法停車格/或是停車場/又或者黃線只能停三分鐘 而且要盡量靠右停 盡量不占用 機車道為原則 如果你車子真的整個無法停車 致要佔據整個機車道喔 那就代表那邊不適合你停車了 去停其他地方吧) 然後紅線不要停車
回到上述說的停的問題喔 我覺得
在台灣喔 偶爾看到有停的標誌 我都還不敢"完全停車"! 因為怕被後方的叭 等一下 還會被拿球棒砸車咧! 以為我怎麼在擋後面的車
加碼宣導: 有左轉燈號的路口 務必依燈號行駛
如果綠燈是一顆圓型的 就代表 不用等左轉燈 (但要禮讓直行車再左轉)
如果綠燈是一個箭頭的 就代表該路口 必須等紅燈後出現左轉箭頭才能左轉!
(我真的有在等左轉燈的時候被叭過)
然後像打方向燈喔
我在美國 開車 也沒有打滿方向燈
但在台灣 我會! (對自我的要求 以及怕被檢舉) 有時熄掉 我一定會補打 打滿至變換車道完成(整台車進到隔壁車道) 除非剛好真的忘了
我講真的 很多道路規劃 不是很好
但! 如果每位不管開車或騎車的用路人 都能 盡量遵守 我相信 即使有規劃不好的部分 交通大致上也會很順暢很安全了!
然後 行經斑馬線有遇到行人要過 千萬一定要禮讓行人
順便補充喔 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 汽車不禮讓的話 如果通過行人穿越道時 跟行人 距離 三個條狀的線之內 是可以被檢舉的喔!) 不想被政府搶錢 就拜託禮讓行人吧 除非行人離你還很遠!
p.s. 行人自身也請注意路況 不要以為走在斑馬線上就可以低頭滑手機 然後悠哉悠哉地散步過去 麻煩 注意 有無 不遵守交通規則闖過來的汽機車 以及 在路口盡速通過好嗎??
論台灣禮讓行人這一塊喔 我很多次 在路上要禮讓行人通過 行人不過 我按喇叭(意思叫對方先過) 對方還以為我叭他是叫他不要過 還退回人行道 我的天
還有我覺得台灣 執法真的要大力一點 不要搞情理法那一套阿 微罪不舉? 笑死人
除非錢太多 被罰個幾次就會怕了! 保證每天出門守法
長痛不如短痛
你平常都不抓 偶爾才抓 民眾當然會覺得是在靠腰
但你如果常常在抓 一開始民眾可能會覺得 是在抓三小 後面就會覺得 恩 我出門要守法 甚至還會提醒身邊的人 出門不要違規喔! 免得被開罰單
久了才能改善整體交通
以及政府實在應該多建設大型公共停車場 有時候路邊違停也是因為沒地方停 (雖然我都盡量做到不違停)
我在美國 有次被警察攔下來 理由是 我在右轉車道 沒打右轉方向燈 (我OS: 阿我在右轉車道 不右轉 不然是要左轉??)
但我講真的 這就是執法力度阿 這麼小的事情 在台灣搞不好警察等下就被投訴擾民或被打了 但我被攔下來 不就是警察要宣導要轉彎就要打方向燈嗎?
天書落落長,但卻連一個逗號、句號都沒有,這天書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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