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路口上下班時間,汽車、機車、公車跟行人都非常多,附近還有捷運站跟工業區,四個方向的人車都有專用號誌管制,只要依照號誌指示,人車都可以安全通行,如果故意違反號誌指示,像影片裡的行人,那就沒辦法保證安全。
以燈號來說,行人是黃燈最後一秒,才開始從對面斑馬線開始跑。瞬間就紅燈了。騎士看右邊不無道理,正常都會有紅燈右轉的鑽出來。正常人會看秒數夠不夠,夠才會走過斑馬線。......法規上還是行人贏....但是又驗證了:"過馬路用跑的幾乎都出事" "自殺用跑的才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