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在2021/4/28 駕駛汽車與對方駕駛機車發生擦撞。
損傷:我方僅車損,對方人車受損
初判表:我方無肇責,對方車輛左轉彎並未保持兩車並行安全距離(安全規則94條第3項)
保險:我方有第三責任跟強制險,對方只有強制險
目前的問題是我方第三責任險說初判無肇責無法理賠,因此僅申請強制險,但對方不認同肇事責任也不願意花錢做車禍鑑定,直接對我進行傷害提告,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還有如何向對方要求我方車損的理賠?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你無肇責就可以過你的生活了
是你保險公司跟對方車主的事,已經沒有你的事了,除非你沒保車體險...



過失傷害怎麼可能是你保險公司跟對方車主的事,有車體險也沒用
不想自費和解就準備好資料提車鑑吧
看看刑事部分能不能在檢察官那裏就結束
民事部分如果三方都沒共識,就只能上法院攻防了
樓主沒車體險,損失只能自己提告求償
讓他告的話流程
要再去警察局做一次筆錄
做完等各幾個月後 先收法院的調解
自認無責可以不用去 也可以去聽他的抱怨 然後調解人員會搓圓仔湯
自認無責可以不理他 不用心軟
然後幾個禮拜後收傳票 開偵查庭
偵查開完後幾個禮拜後 會法院的通知 起訴 或 不起訴
不起訴的話 可以完全不用鳥他
有車損的 出險修一修 保險公司會向他請款
起訴的話 上法院 法官會問 有沒有做過鑑定 需不需要做鑑定 費用誰出等等
鑑定出來 結果還是你無責 就安全下庄
出現次要原因的話就..........
有影片 照片 現場圖的話+疑問
去問問律師 里長 議員服務處 公所的法律諮詢服務
比上網問鄉民會再安心一點
台灣就是這樣
認為自己有受傷就是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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