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的看法 我都虛心接受啦 謝謝指教 這是家裡小孩開的車,下次會叫他注意點,沒事別開在最內側 想不到這篇文引起這麼多的回應 其實我要陳述的重點是如果在內線是以較長的車距跟上前車,這樣是否仍舊會引起各位用路人的反感?畢竟小孩開的是快20年的老車,而且已經在中南部車流較稀少的路段
lance0915968177 wrote:本人的開車習慣是如果路上沒什麼車的情況下會習慣拉開與前車的距離, 並不是當路隊長, 這樣前面有路況時也較有反應時間 這樣的開車習慣不錯,但是開錯車道了。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不是讓你龜開的地方,你開在中間或外側就沒問題。加上,超車道最低速限本就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有明確罰則。樓主要申請訴願是你的權利,但是要想一下你明確違反法律但卻想免罰的理由何在??只是因為你個人開車的"好"習慣??你覺得說服的了法官你就去訴願,不然就別浪費時間。我估計樓主會被樓下炮的很慘....
lance0915968177 wrote:罰單內容是在高速公路內線未行駛在最高速度, 被拍到的行車速度是95 KM, 本人的開車習慣是如果路上沒什麼車的情況下會習慣拉開與前車的距離, 並不是當路隊長, 這樣前面有路況時也較有反應時間, 想聽看看各位的看法 高速公路警察認證"路隊長"無誤
請申訴......1.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2..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照片上後面一堆車堵塞,請申訴換第二選項,六千以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