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是臨時檢驗通知,只要車主檢驗日期在發文日期之後,就可以放心,若置之不理,第二次被檢舉,監理機關會以未完成臨時檢驗開罰,所以臨時檢驗通知是監理機關收到檢舉,不想直接開罰車主的通風報信,不修理不檢驗,收到罰單就只能認栽。
D2561300 wrote:這屬於臨時檢驗信件嗎(恕刪) .你這是招人檢舉的 .你必須依通知到 監理站 或分站 或 台南市監理所合法委託的民營檢驗站 複檢 ..你去檢 全程會有攝影機錄影 . 合格通過 他們就會給你銷案 .你應該會支付檢驗費 及檢驗合格收據 為憑 ..千萬不要置之不理 , 以免罰單上身 .
這位承辦人員真是負責,我之前檢舉有收到回覆說:『因不亮不是改裝,沒辦法請車主做臨時檢驗,叫我向警察機關檢舉。』看來以後我要附上這張照片,請他們比照辦理。路上有不少「新」車,兩個後牌照燈「同時」不亮,這個我看了心就很癢,是要躲什麼呢?只亮一盞的,這種非故意的,我就不會檢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