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騎車不甩臨檢挨罰18萬 他控「掉入警方陷阱」提告二連敗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民陳姓男子多年前無照駕駛,騎著向友人借來的機車行經大里區仁化路、練武路口時,見警方設置酒測臨檢站,擔心被開罰無照駕駛,不聽從警方指令直接穿越,警方未上前追逐,陳男原以為省下一筆紅單錢,但事後警方依違反道交條例開出18萬元的罰單,一審判准,陳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警方只以口頭喝令並未強力攔阻,還說這是「掉入警方設的陷阱」,台中高等法院認陳男提出的內容不能證明一審判決違法之處,判陳男敗訴。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1年8月28日晚間11時許,行經台中市大里區仁化路與練武路口的酒測站,未理會警方喝令停止而擅闖,遭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1款規定「駕駛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開罰18萬元,陳男不服,上訴一審。
陳男辯稱,當晚9時許他騎乘向友人借來的機車,至霧峰綜合運動場走路運動,到了11時返家途中遇見酒測站,因擔心無照駕駛、燃料稅也還未繳,遂開了過去,希望逃過罰單,且案發當時警方只是口頭喊著「停下,喂!喂!」,未強力阻攔,以為警方放他一馬,原來掉入一個大陷阱,一罰就是18萬元,大嘆「這不就是不讓人有活路嗎?」
一審認為,依據攝影機擷取畫面、舉發機關通知單,陳男穿越酒測站、不理會警方喝令阻攔勘信為事實,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1款規定,另外陳還自述是低收入戶,尚難據此作為免責或改罰,陳仍須負責罰單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陳男不服,提出上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陳主張警方當時只是口頭叫其停下,而未強制攔停,使其掉入陷阱,且原處分金額高達18萬元,非其所能負擔,為此請求廢棄原判,但未具體表明原判決所違背的法令及具體內容,難認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這樣的上訴並不合法,判處陳男敗訴。全案可上訴三審。
************************************************************************************************
為什麼不用雞腿換一張駕照呢?
18萬可以買多少支雞腿?
X




























































































